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编号:2017-091
债券代码:122159债券简称:12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7
●回售简称:亿利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547,780手,回售金额为547,780,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7月19日
根据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披露了《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2017-063)及《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亿利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7-064),并于2017年6月8日和 2017 年6月9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7-065、2017-066)。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选择将持有的“12亿利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12亿利02”的回售申报期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5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亿利02”债券的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息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47,780手(1手为10张),故在2017年7月19日回售资金发放日需发放回售金额为54,778万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亿利0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手
■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17-09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田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亿利财务公司拟申请增资3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增资240,000万元,金威路桥增资6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由于其业务发展规划决定放弃参与本次增资。增资后,亿利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亿利资源集团以及金威路桥的持股比例将分别变更为11%、74%和1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姜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详见2017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亿利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等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发展,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考虑,公司决定与亿利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和“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拟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姜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详见2017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同意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96)详见2017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17-09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11:00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二号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亿利财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业务发展规划放弃参与增资亿利财务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彪、田继生、尹成国和姜勇回避了表决;此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权权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补充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7-09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意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没有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增资扩股中公司放弃的同比例增资金额相当于82,500万元人民币,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交易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55,000万元,持有其27.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出资130,000万元,持有其65%的股份;内蒙古金威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路桥”)出资15,000万元,持有其7.5%的股份。
为了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亿利财务公司拟申请增资3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增资240,000万元,金威路桥增资6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决定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后,亿利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亿利资源集团以及金威路桥的持股比例将分别变更为11%、74%和15%。
鉴于亿利资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金威路桥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两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中放弃优先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没有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增资扩股中公司放弃的同比例增资金额相当于82,500万元人民币,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116933283H
注册资本:12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彪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科技开发;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物流;矿产资源研发利用;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经营矿产资源和煤炭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石油沥青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煤炭,燃料油,沥青,电缆电线,纸浆,百货,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五金交电,陶瓷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纺织原料,化肥,电气机械及器材,矿产品销售,粮食及农副产的购进与销售,纸品贸易,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甘草,麻黄草等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亿利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8.56%,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内蒙古金威路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40134987D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折霜炯
注册地址:杭锦旗锡尼镇阿斯汉南路第17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会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IT技术服务与销售,互联网信息咨询,智能交通技术集成与管库,监控摄像技术集成与安装,餐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住宿、香烟零售(仅限分支机构使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增资扩股中放弃优先增资权
公司名称: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563122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注册时间:2012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主要股东情况(增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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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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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交易价格确定的相关原则和方法。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式
亿利资源集团、金威路桥共同向亿利财务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亿利资源集团出资人民币240,000万元,金威路桥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增资后,亿利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上述增资后,亿利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为:
■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同比例增资权。本次增资可充实亿利财务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拓展其业务及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亿利财务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从27.5%下降至11%,亿利财务公司仍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放弃增资的权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同意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放弃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和姜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于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亿利财务公司本次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公司放弃对亿利财务公司优先增资权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亿利财务公司本次进行增资扩股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公司放弃对亿利财务公司优先增资权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7-09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发展,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考虑,公司决定与亿利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和“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不存在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与亿利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亿利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等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内容详见2012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052))
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发展,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考虑,公司决定与亿利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协议》的“服务内容”和“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拟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公司名称: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563122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注册时间: 2012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2、主要股东情况
■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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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亿利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亿利集团,亿利集团持有公司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8.56%,持有亿利财务公司65%的股权,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2年10月10日签署《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金融服务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原金融协议相关条款,达成如下一致补充意见,作为原《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原《金融服务协议》“二、服务内容” 修订部分条款
1、存款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修订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信贷服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修订为“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同时既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修订为“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二)原《金融服务协议》“二、服务内容”新增条款
3、信贷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面贴现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贴现利率,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5、存、贷款余额的限额
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月最高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4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月贷款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三)原《金融服务协议》“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乙方获得正式开业资格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修订为“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本补充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四)原《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的服务内容和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修订,可以进一步满足本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并提高本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确保长期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文彪先生、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姜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已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已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洁能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31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31日
至2017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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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7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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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亿利洁能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美兰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26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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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