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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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0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0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2017年7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960,58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35,270.0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的投资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8110590

传真:0791-88106688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7-06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17年7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7年7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表共30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845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30.0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结平先生主持,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原来的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28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关于修正《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存续期延长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小节同时修正。

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小节: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

修正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算。

表决结果:同意28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关于改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栾云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改选刘立立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284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