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7-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2日-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15:00至7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571,795,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76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71,79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76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352,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吴相君和吴瑞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三名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561,844,646股。
表决情况:同意9,951,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79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2,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915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795,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2,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99.9150%;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由于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2,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72,000股,因此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72,000元。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203,517,583元变更为1,202,945,583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7年7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