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7-L065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7日,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峰日用玻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德州分行”)借款4300万元人民币用于授信重整,借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4.35%,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中2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中行德州分行已如约履行,但晶峰日用玻璃未按期还款。中行德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鲁14民初162号),判令公司在最高债权额28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委托律师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2017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5、2017-L00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7】鲁民终816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800元,由上诉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的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就上述诉讼判决及执行情况正在委托律师与中行德州分行及晶峰日用玻璃进行商谈,督促双方尽快解决纠纷。鉴于上述诉讼判决执行情况需视具体商谈沟通结果确定,因此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涉诉事项的判决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民终816号)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