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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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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公告编号:2017-02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314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60.12万元对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互感器”)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其余260.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全部用于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已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晖互感器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四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账户名称: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6200078801700000013

专户余额:12,285,178.64(截止到2017年6月22日扣除上市费用后)

用途:全资子公司三晖互感器“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以下简称“甲方”指甲方1和甲方2)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继明、汪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备查文件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三晖互感器、开户银行、民生证券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