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扩大合作范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191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192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193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19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扩大合作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进行合作的议案》(详情参见2017-144号公告)。为了与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商业保理”)开展融资保理深度合作,在原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6个月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在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预计合作期限内,上述额度在各笔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由公司统筹安排给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使用,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子公司在上述合作期限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照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担保时,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在本次交易总额度范围内(即8亿元),公司实际发生为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的预计合作期限内,诺亚商业保理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的循环授信额度,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额度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使用,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子公司在上述合作期限内签订的所有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照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保证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为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照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21.3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臻阳房地产”)拟接受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安融资租赁”)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租赁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960.78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269号综合楼1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停车场管理;工艺美术品、酒店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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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0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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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拟接受安徽中安融资租赁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租赁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福建臻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福建臻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21.3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阳光城置业”)拟接受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发行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416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酒店业的投资;对旅游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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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056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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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拟接受万向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苏南阳光城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苏南阳光城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21.3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0日~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扩大合作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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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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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