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参与收购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收购价格拟为挂牌底价人民币1,427.4135万元;
2、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TOT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及配套管网TOT(移交-运营-移交)项目,项目规模7,430吨/日,总投资人民币6,329.40万元;
2、同意公司对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2,405.17万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2、同意公司及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后续出资义务,分别向项目公司缴付出资人民币3,292万元及人民币823万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PPP项目第二标段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总户数6,097户,总规模约2,926.56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2,500万元;
2、同意公司与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其中,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2,437.50万元,持有其65%股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54,577万元,处理规模3.81万吨/日;
2、同意公司以独资方式出资设立“青岛胶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6,370万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规模18万吨/日,一期规模10万吨/日,预计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7,180万元;
2、同意公司与颍上县自来水公司合资设立“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7,170万元,持有其88%股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项目规模2万吨/日,总投资约人民币3,350万元;
2、同意公司增资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9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贵州省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贵州省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总规模9.2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7,103万元,其中,一期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068.03万元;
2、同意公司与普定县自来水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普定县自来水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建设投资额约人民币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立项初设概算批复为准);
2、同意公司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州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8,360.00万元,持有其51%股权;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032.80万元,持有其38.98%股权;
3、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10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以现金收购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江水务”)持有的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屏山首创”)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款为人民币1,427.4135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方式收购屏山首创15%股权。标的股权评估价款人民币1,427.4135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屏山首创95%股权,宜江水务持有屏山首创5%股权。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宜江水务,于2014年12月成立,屏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永洪;注册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经营范围:县域内水资源和淡水项目的统一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库区旅游,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与公司合资成立屏山首创外,宜江水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宜江水务2016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人民币22,177.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963.07万元;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2.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69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屏山首创15%股权。
屏山首创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成立于2015年9月11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823.70万元。股东为: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58.96万元,持有其80%股权;宜江水务以实物资产和货币出资人民币1,764.74万元,持有其20%股权。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屏山首创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况。
屏山首创目前已接手经营屏山县县城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水费回收率100%。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屏山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550.1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424.91万元;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366.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67.26万元。截至2017年5月31日,屏山首创总资产为人民币27,120.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655.65万元;2017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43.3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0.74万元。
(二)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由乐山立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屏山首创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乐立泰会审字[2017]第009号审计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审计情况如下:屏山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550.1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424.91万元,负债为人民币12,125.22万元;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66.6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7.26万元。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由四川兴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股权价值涉及的屏山首创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兴精诚资评报字【2017】第0305号)。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屏山首创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屏山首创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516.09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宜江水务(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屏山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
1、股权转让: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且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股权价值:标的股权价值为人民币1,427.4135万元,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
3、交易价款的支付:乙方应于双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且双方依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1,413.276万元。乙方自交割日起,即开始依标的公司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4、变更工商登记:双方应于《股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人员安置:本项目不涉及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屏山首创员工于本次交易后继续依其于《股转协议》生效前与屏山首创签订的劳动合同维持劳动合同关系。
6、税费承担: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终止:若非因乙方过错,标的股权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股转协议》。《股转协议》自甲方收到该等解除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8、协议生效条件:《股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标的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标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收购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收购标的股权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六、收购标的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收购标的股权后,公司持股比例由80%升至95%,对于公司在当地乡镇供水项目的市场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审计报告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厂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TOT方式以现金投资本项目。本项目总规模7,430吨/日,总投资人民币6,329.40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40%由公司与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江水务”)按公司收购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5%股权后的持股比例95%和5%分别对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2,405.17万元,宜江水务增资人民币126.59万元,剩余人民币3,797.64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或股东借款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TOT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TOT(移交-运营-移交)项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规模7,430吨/日,总投资人民币6,329.40万元;同意公司对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2,405.17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规模7,430吨/日,总投资人民币6,329.4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主要合作内容为屏山县书楼镇、锦屏镇等六个乡镇供水及配套管网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9月11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823.7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7,058.96万元,持有其80%股权;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资产和货币出资人民币1,764.74万元,持有其20%股权。待公司完成收购项目公司15%股权后再进行此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截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550.1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424.91万元;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366.6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67.26万元。截至2017年5月3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7,120.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655.65万元;2017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43.3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0.74万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屏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李川,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139号。
(二)屏山县水务局:负责人:代光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
(三)项目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9月11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屏山县人民政府(甲方,以下简称“县政府”)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宜宾市屏山县六乡镇供水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且排他的权利,以运营和维护供水项目设施,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有权向甲方和用户收取供水服务费(具体包括:收取用户付费和获得水价差额补贴、水量差额补贴,下同);享有供水户表安装及向用户收取户表安装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公司向县政府支付完毕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款之日起算。
3、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7,430吨/日。
4、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12个月前,县政府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员会,双方各自安排的授权代表数量应相当,移交委员会主任应由县政府指派有关政府部门人员担任。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屏山县水务局(甲方,以下简称“水务局”)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资产权益移交协议》。
1、移交前期工作:水务局和项目公司各分别委派5名人员共同组建成立移交小组,具体负责资产清点、合同移交、运营交接、人员安置、土地使用以及其它必要的资产权益移交前期工作。
2、资产经营权益转让日:《资产权益移交协议》项下六个供水厂全部签署移交备忘录之日。
3、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在乡镇供水项目的投资模式、收费模式及运营管理模式的探索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对乡镇供水项目的拓展具有借鉴作用。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经测算,本项目合作完成后,存在一定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已在《宜宾市屏山县六乡镇供水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将水费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且适时调整居民水价以减轻县政府财政负担。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为人民币14,753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中项目总投资含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其股东为公司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清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385万元,剩余金额人民币4,115万元将由公司和首创清源按照目前持股比例80%和20%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分别缴付人民币3,292万元和人民币82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项目,项目包括共9座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2.50万吨/日。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已实际出资人民币385万元,其中公司已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08万元,首创清源已出资金额为人民币77万元。公司及首创清源本次拟履行全部出资义务,需实缴出资人民币4,115万元,其中公司按目前持股比例80%缴付出资人民币3,292万元,另一股东首创清源按目前持股比例20%缴付出资人民币823万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共包括9座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2.50万吨/日。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4,753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15年(自最后一个污水厂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出水水质达到《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考核及补偿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的规定,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CODCr≤40mg/L,氨氮≤8mg/L,总磷≤0.5mg/L。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工业区东路2号。镇长:孙伟。
2、 项目公司:2016年9月2日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邢俊义;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22号;公司营业范围: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货、五金交电、电气设备,委托加工环保专用设备,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过渡性污水处理站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 项目规模:通州区马驹桥镇9个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处理规模为2.50万吨/日。
2、 特许经营期:15年(不含建设期),自最后一个污水厂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3、 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考核及补偿办法(试行)》中第三条的规定,主要污染控制指标为CODCr≤40mg/L,氨氮≤8mg/L,总磷≤0.5mg/L。
4、 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3.92元/吨。
5、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在北京水务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公司继续拓展周边区域水务市场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在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将加强与政府协调,并在协议中约定政府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以保证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PPP项目第二标段 (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总户数6,097户,总规模约2,926.56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2,500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437.50万元,持有其65%股权;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12.50万元,持有其35%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PPP项目第二标段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PPP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总户数6,097户,总规模约2,926.56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2,500万元。公司拟与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水投”)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PPP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总户数6,097户,总规模约2,926.56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12,5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25年(不含建设期),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437.50万元,持有其65%股权;常熟水投出资人民币1,312.50万元,持有其35%股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常熟市水利局:负责人:乔小力,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二)常熟水投:成立时间:2015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洪良;注册地址:常熟市虞山镇珠江路172号;经营范围: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污水处理及投资运营服务,给排水项目投资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常熟市人民政府授权常熟市水利局(甲方),与公司签署《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公司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保障履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项义务;待与常熟水投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后,由甲方与乙方续签特许经营协议,乙方承接本协议项下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各项权利和义务,公司为乙方主要控股人和项目特许经营主要投资人。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重置;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设施与设备的所有权,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常熟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期:26年(含建设期),预计2018年投产。
3、项目规模:项目总户数6,097户,总规模约2,926.56吨/日。
4、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按照投标报价,确定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1980元/户/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动力成本、药剂成本、人力成本、管理费用、大修费用、维护费用等调价因素。
5、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按季度结算并支付。
6、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7、污泥处置:项目公司需负责相关的污泥处置,处理的污泥需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8、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二)由公司(甲方)与常熟水投(乙方)签订《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1、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437.50万元,持有其65%股权;常熟水投出资人民币1,312.50万元,持有其35%股权。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股东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公司设立后作为县级平台公司,负责常熟农村污水的项目投资及运营,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常熟市作为全国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的示范县之一,对于公司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委托运营费用按照投标的各项测算成本支付,如运营期绩效扣费,扣费部分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规模3.81万吨/日,预计总投资金额人民币54,577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成立青岛胶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37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6,37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进行合作。本次投资项目总规模3.81万吨/日,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577万元。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规模3.81万吨/日,预计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577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工程红线范围内项目设施。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7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宋振华;地址: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61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之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1、建设范围: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
2、特许经营权:经市政府批准及授权,甲方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
4、建设期:2年。
5、项目规模:3.81万吨/日。
6、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7、污泥处置: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
8、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9、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胶州市城乡建设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之污水干管服务协议》。
1、工程范围:本项目所包含的污水干管,除已批准立项的工程以外,还包括在服务期内可能实施的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提标工程包含的干管等。
2、污水干管服务权:经市政府批准及授权,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服务期内独家享有运营、维护本项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乙方在服务期届满时将本项目服务权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指定机构。
3、干管服务期:自建设期届满经甲方确认的次日开始起算。各子项目服务期均为15年(不含建设期)。
4、期满移交:服务期限届满终止的,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山东省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青岛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存在一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将应支付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18万吨/日,一期规模1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27,180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颍上县自来水公司合资成立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该地区特许期内的存量水厂和管网的连续过渡运营,以及新建水厂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54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7,170万元,持有其88%股权;颍上县自来水公司以新厂区土地使用权与交通东路综合楼门面房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984万元,持有其12%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人员安置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托管运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18万吨/日,一期规模1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7,180万元。公司拟与颍上县自来水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地区特许期内的存量水厂和管网的连续过渡运营,以及新建水厂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该项目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18万吨/日,一期规模1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27,18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出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54万元,其中颍上县自来水公司以经评估的新厂区土地使用权与交通东路综合楼门面房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984万元人民币,持有其12%股权;公司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7,17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88%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城镇生产生活用水处理、生产、服务;城镇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及运营维护;高科技水务处理设备及材料生产、经销;设备安装、运营;水处理技术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颍上县水务局:地址:颍上县交通西路16号,联系人:李靖。
(二)颍上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颍上县城北新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联系人:孔颍。
(三)颍上县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贵福。注册资本:人民币102万元。法定地址:颍上县慎城镇解放北路。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矿泉水系列饮料、颍泉纯净水批发、零售;室内外排水设备安装、调试;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颍上县水务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签署《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
2、正式商业运营日:甲方向乙方发出最终完工证书的日期之次日为该水厂完全进入商业运营。
3、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自甲方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日起三十(30)年(含建设期)。
4、基本单价及调价机制:运营期内,基本单价的具体约定见《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供水服务协议》。
后期运营过程中,在运营成本大幅变动时,乙方可每三年向颍上县人民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由颍上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启动调价,未能通过法定程序不予调价。调价通过的,基本单价按照调整后的基本水价同步进行调整。
5、期满移交:无偿移交。
6、协议生效条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协议签字盖章,并取得颍上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开始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颍上县水务局(甲方)和项目公司(乙方,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签署《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供水服务协议》。
1、供水水质标准: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2、基本单价:1.90元/立方米。
3、保底售水量:5.66万吨/日。
4、财政补助金额计算:财政补助费用=差额水量×基本单价×该年度商业运营日历天。
5、逾期付款:
(1)逾期未付款项,甲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方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违约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利息。
(2)有争议的款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实属到期应付的,甲方应向财政局申请支付给乙方,并从原到期应付之日起按违约利率计息;不属到期应付的,如已支付,则乙方应立即归还给财政局,或由甲方选择从应支付的履约保函中提取。
6、协议生效条件: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协议签字盖章,并取得颍上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开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颍上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甲方)、颍上县自来水公司(丙方)与公司(乙方)签署《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合资协议》。
1、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8154万元,于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十(30)天内实际认缴到位,其中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于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10日内实际认缴到位。
2、利润分配:按出资比例。
3、协议生效条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地下水改为地表水项目,在皖北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公司拓展皖北供水市场具有重大示范作用。本项目的投资成功有助于公司开拓当地的水务项目、水环境治理及黑臭水体等项目。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人员安置风险:项目公司全部接收颍上县自来水公司员工,需妥善处理人员安置问题。
解决方案:在实践中,随着公司在周边区域业务布局的逐渐扩大,可以消化项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人员安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总规模2万吨/日,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3,350万元;由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0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由其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项目规模2万吨/日,总投资预计人民币3,35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自本项目二期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至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满止(约27年)。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公司投资成立了项目公司,负责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和运营。其中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2万吨/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2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将进行二期扩建,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3,350万元,项目规模2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的项目设施建设、运营。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注册资本人民币4,9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执行董事李志,总经理诸葛详飞。公司对其增资后持有其100%股权,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截至2016年12月底,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项目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11,868,549.89元,净资产人民币54,320,505.89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560,170.92元,净利润人民币2,609,109.85元;2017年3月3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17,719,397.34元,净资产人民币55,043,558.89元;2017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90,085.47元,净利润人民币723,053.00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郯城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陈海玲,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二)项目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8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墨干渠与南外环路交汇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郯城县人民政府(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订《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在本项目污水汇流区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自本项目二期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至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满止(约27年)。
3、项目规模:2万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出水水质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5、保底水量(基本水量):自本项目二期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基本水量为第一年5.50万吨/日,第二年5.70万吨/日,第三年5.90万吨/日,第四年至特许经营期满6万吨/日。
6、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临沂市及所属区县投资、建设、运营了15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达62.90万吨/日,遍布临沂市6个县区;良好的政府关系及临沂项目公司积累的丰富技术、管理资源对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将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获取本项目,将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在临沂的污水处理业务,加大公司在临沂地区的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郯城县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存在一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已经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预算法》列入每年县财政预算以保证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贵州省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PPP方式以现金投资本项目。本项目总规模9.2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7,103万元,其中本次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068.03万元。公司拟与普定县自来水公司成立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就项目进行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普定县自来水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州省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普定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总规模9.2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7,103万元,其中本次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068.03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总规模9.20万吨/日,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47,103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主要合作内容为项目包中各子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具体包括:
表1:
■
本项目分为两批进行合作,其中存量及在建项目拟通过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合作,存量及在建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0,068.03万元;拟建项目为南部片区供水工程,项目拟通过BOT(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根据政府规划适时启动,拟建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7,035万元。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自来水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定县水务局:地址:普定县富强路,负责人:董华。
(二)自来水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文明路142号,法定代表人:席昌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70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自来水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项目公司合资合同》。
1、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货币方式缴纳;乙方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80%,以货币方式缴纳。
2、利润分配:除非股东会另有决议,各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及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获有权部门审批之日为生效日。
(二)协议签署:由普定县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鉴于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由乙方控股股东公司代为签署。
1、转让范围:转让范围包括表1中所列的存量及在建项目的资产经营权。转让经营权不附带任何债务,原有因投资建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形成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0,068.03万元,污水二期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启动投资审计工作。
3、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项目转让价款金额的50%,金额为人民币10,034.02万元,剩余金额应分别在其经营权转让日前付清。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普定县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鉴于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由乙方控股股东公司代为签署。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负责协议约定的部分建设工程的融资、投资和建设以及供水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负责处理原水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供应自来水,且有权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负责经营王家湾净水厂并销售纯净水获得经营收入。
2、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应为30年,自生效日起算。
3、项目规模:7.70万吨/日。
4、基本水量:特许经营期内基本供水量设定为运营期1-2年为1.50万吨/日,第3-4年为1.60万吨/日,第5-6年为1.80万吨/日,第7-8年为2.00万吨/日,第9年为2.20万吨/日,第10年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为2.50万吨/日。
5、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利益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普定县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普定县水务一体化PPP项目污水特许经营权协议》。鉴于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由乙方控股股东公司代为签署。
1、出水水质:一期工程项目设施交付点的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二期工程项目设施交付点的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1.70元/立方米。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2年调整一次。第一次调价工作于第三个运营年的9月1日开始。以后每次调价工作应自价格调整年前一年的9月1日开始,并于该年的12月31日之前确定。调价因素包括电费、人工费、化学药剂、企业所得税等。
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支付。
4、污泥处置:乙方对所有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并使污泥含水率小于80%。特许经营期内,由甲方承担各期工程的污泥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期工程的污泥运输费。如甲方指定的污泥消纳场地距本项目的单程距离超过10公里,从而导致乙方运营成本增加,则乙方有权根据一般补偿条款申请一般补偿。
5、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利益及有关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同时入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项目库,被列为PPP示范项目,且为公司在贵州省第一个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具有典范带动作用;本项目作为公司在安顺市落地的第二个PPP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安顺市推进项目的优势地位,深化了与安顺市各级政府的合作关系。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在协议中约定供水项目的水价差额补贴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均纳入普定县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初设概算批复为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水投”)、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设计院”)、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首创”)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福州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18,360.00万元,持有其51%股权;福建首创出资人民币14,032.80万元,持有其38.98%股权;北京市政路桥出资人民币3.60万元,持有其0.01%股权;上海市政设计院出资人民币3.60万元,持有其0.01%股权;福州水投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建设期延误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17年2月21日,公司与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发布了临2017-029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PPP的方式投资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初设概算批复为准)。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龙津、阳岐片区域的水系治理,包括2个流域片区,分别是区域①龙津阳岐区域包括:阳岐河、跃进河、龙津流域(包括半洋亭河、龙津河、龙津一支河、龙津跃进连通河、跃进支河及港头河);区域②白湖亭区域包括:马洲支河、吴山河、竹榄河、白湖亭河及马洲河。本项目投资内容包括河道内、外源污染控制、行洪能力的保持和提升、驳岸新建及改造、景观绿化、水体生态系统基础的构建和恢复以及长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初设概算批复为准)。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含建设期);由福州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与绩效奖金。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联合体为公司、北京市政路桥和上海市政设计院。公司将与福州水投、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福建首创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各方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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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漠诚;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座10-11层。
(二)福州水投:法定代表人:陈宏景;成立日期:2008年11月;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榕水大厦);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原水和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温泉开发与利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股东情况: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政路桥: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经营范围:制造建筑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施工;股东情况: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四)上海市政设计院:成立时间:1994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军;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经营范围:承担本行业国内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工程项目总承包,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办企业,工程环境评价;股东情况: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福建首创:成立时间:2017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征戍;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楼第10层01、02、03、04房间(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光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固废处理(不含危险品);水土保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环境监测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股东情况: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福州市政府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和福州水投(乙方)、公司、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福建首创(联合体各方及福建首创合称丙方)签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1、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龙津、阳岐片区域的水系治理。
2、付费机制:本项目采用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其中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运营服务费是指政府依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所提供的运营维护质量付费。绩效奖金根据项目公司运营质量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付费主要因素包括建设费用、投资回报、运营费用和绩效奖金等。
3、工程建设周期:2017年12月31日前本项目实施范围内90%以上黑臭水体消除黑臭。项目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区域1竣工验收转入运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年内,区域2竣工验收转入运营期。
4、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合同》。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保持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乙方通过承担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勘察)、建设、运营管养、移交的义务,享有投资、设计(勘察)、建设、运营管养和收回投资总费用并取得项目收益等权利。
2、特许经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年(含建设期)。
3、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合同附件一运营服务协议》。
1、运营管养范围:包括本次应设计、建设的2个区域共计13条河及与之相关的水工设施运营管养。
2、运营管养内容:包括日常管养和水质维持两部分,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蓝(绿)线范围内河道治理、保洁养护、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社会服务责任等。
3、运营管养考核标准:运营管养考核标准包括日常管养考核标准和水质维持考核标准两部分。
4、运营日:以竣工日第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止。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以下两个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正式生效:(1)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2)上述《PPP项目合同》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福州水投(甲方)与公司、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福建首创(联合体各方与福建首创合称乙方)签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合资经营协议》。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8,360.00万元,持有其51%股权;福建首创出资人民币14,032.80万元,持有其38.98%股权;北京市政路桥出资人民币3.60万元,持有其0.01%股权;上海市政设计院出资人民币3.60万元,持有其0.01%股权;福州水投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持有其10%股权。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州市是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该项目是固原海绵城市后,公司在全国性的试点海绵城市中的第二个项目,这将逐步夯实公司以生态为核心的城市综合价值管理的实力,投资本项目对公司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顺利进入水系综合治理市场,环保产业链得以延伸。本次投资将在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同时,使得公司进入福建省水务与生态环境市场,扩大公司在全国的市场版图,对公司今后开拓福建省市场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建设期延误风险:按照协议安排,特许经营期为15年,无论建设期因何种原因延误,特许经营期均不作调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建设期延误,一旦建设期出现延误,除可能触发惩罚条款外,运营期相应缩减,获得运营服务费的时间相对缩短,投资回报将下降。
解决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提前预判建设延误风险,避免出现建设期延误的可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