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6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基金”)出具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创投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0%,由此导致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其中,2017年5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423%;2017年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34%;2017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4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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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上述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由深圳创投、红土创新基金编制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3月24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投”)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新”)合计持有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82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9%。其中深圳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42%;红土创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深圳创投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623,2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创投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0%。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创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16,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深圳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4,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82%,红土创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7%。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持股5%以上股东的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截至2017年3月24日深圳创投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土创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2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9%。其中深圳创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42%,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该部分股票已于2016年6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红土创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7%,来源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创投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0%。其中,2017年5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423%,减持均价为12.34元/股;2017年7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34%,减持均价为11.98元/股;2017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41%,减持均价为11.77元/股。
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创投于2017年3月23日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深圳创投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623,2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三、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深圳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深圳创投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有关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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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减持后,深圳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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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深圳创投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进行
及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3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先生关于将其所持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瑞”)关于将其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及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10日,上海沪瑞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7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9日,回购期限为729天。
2017年7月11日,黄保忠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7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7月11日,回购期限为365天。
上海沪瑞及黄保忠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投资需要,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暂不存在可能引发的风险。
二、 股份解质的具体情况
2017年7月11日,上海沪瑞将其于2016年8月2日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000,000股提前购回并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
截至本公告日,黄保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3,057,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累计质押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6,822,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占公司总股本的3.64%。同时,黄保忠先生为上海沪瑞的实际控制人,上海沪瑞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2,51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上海沪瑞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7,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04%,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黄保忠先生及上海沪瑞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5,56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4,022,000股,占其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15%,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17证券简称:万林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3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0日
至2017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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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 2017 年 6 月 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 年6 月24日、2017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以及2017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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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7月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7月1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68号国贸中心8楼A、B座(邮编:214500)
联系人:吴江渝 魏星
电 话:0523-89112012
传 真:0523-89112020
电子邮箱:info@china-wanlin.com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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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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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林股份
股票代码:603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一致行动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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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法定代表人:倪泽望
注册资本:420224.95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8月2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二)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钢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
深圳创投持有红土创新基金100%股权,深圳创投、红土创新基金系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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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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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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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深圳创投因资产配置需要而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4,057股,占万林股份总股本的3.7082%;红土创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万林股份总股本的1.291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116,025股,占万林股份总股本的4.999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825,12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3,1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59%。其中深圳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53,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942%;红土创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116,02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4,0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深圳创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4,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82%;红土创新基金通过其管理的投资账户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71,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17%。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7月12日,深圳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万林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09,1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万林股份总股本的0.58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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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深圳创投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万林股份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林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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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基金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万林股份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倪泽望
日期:2017年7月12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邵钢
日期:2017年7月1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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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倪泽望
日期:2017年7月12日
一致行动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邵钢
日期: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