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公告编号:2017-054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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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国红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道江先生、独立董事高永涛先生、BingshengTeng先生、姜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小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邱子裕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同意有色集团、王志强和金茂矿业延长履行完善蓬莱矿业土地房产权属瑕疵承诺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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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地质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青岛黄金有限公司、自然人王志强、烟台市金茂矿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丽、马跃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