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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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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甄立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同意以不低于30.39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基于武汉巴登城项目的规模及稀缺性,同意授权嘉凯城集团经营层可在挂牌起始价之上灵活设置挂牌底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为武汉巴登城7.5亿元借款额度(实际金额以相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余本金为准)提供了担保,同时公司对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武汉巴登城7.5亿元借款(实际金额以相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余本金为准)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外本公司还为武汉巴登城9.046亿元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拟在转让武汉巴登城股权后,同意继续为武汉巴登城的上述担保提供不超过16.546亿元的对外担保。武汉巴登城股权受让方应负责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上述担保。

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在转让完成后方可确定,公司将在该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时披露具体对外担保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相关方对武汉巴登城的债权款合计约16.026亿元(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股东债权款以实际发生额为准),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浙江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故公司及关联方对武汉巴登城的债权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公司为武汉巴登城提供上述不超过16.026亿元的财务资助,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武汉巴登城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及其相关方支付股东债权款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标准为年化利率10%,计算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财务资助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在转让完成后方可确定,公司将在该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披露具体财务资助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4日。

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集团”或“本公司”或“公司”)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拟以不低于30.39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

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对生态旅游业、酒店业、温泉水疗业、娱乐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的投资;房地产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改、管理;房屋、设备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副产品初加工、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演出服装、道具制作加工;生产旅游用品、首饰、工艺品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51%,浙江公司持股49%。

武汉巴登城是为开发武汉巴登城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规划总占地10000亩,总计容建筑面积130万㎡,现已取得510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已建成约18.3万㎡,项目全未销售。

2、交易标的:公司及浙江公司持有的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

3、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目前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不存在质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970140号),截至2017年2月28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3,743,571,843.62元,合并总负债合计3,664,796,892.83 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78,774,950.79 元。 2017年1-2月,合并营业收入0元,合并净利润-1,548,608.85元。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武汉巴登城母公司总资产总计3,753,523,986.53元,母公司总负债合计3,668,136,715.41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5,387,271.12元。 2017年1-2月,母公司营业收入0元,母公司净利润-1,548,398.85元。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311号),武汉巴登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5,387,271.12元,评估价值2,338,448,720.38元,评估增值2,253,061,449.26元,增值率为2,638.64%。

本次转让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交易挂牌价为不低于人民币30.39亿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交易要点

1、交易原则与方式:公司及浙江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2、挂牌底价: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2月28日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311号)及武汉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态势,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起始价不低于30.39亿元。基于本项目的规模及稀缺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嘉凯城集团经营层可在挂牌起始价之上灵活设置挂牌底价。

3、股权转让款安排:意向受让方应交纳人民币5亿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股权转价款最终成交价为准,分四期支付完毕。

第一期: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至股权转让价款的20%(含竞买保证金);

第二期:2017年11月30日前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

第三期:2018年6月30日前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

第四期:2018年11月30日前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剩余30%。

4、债务归还款安排:截止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尚欠嘉凯城集团及其相关方借款本息约16.026亿元(嘉凯城集团及其相关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下称“股东债权款”),2017年7月1日至实际偿还日股东债权款产生的利息根据年化利率10%计算,标的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嘉凯城集团及其相关方清偿全部股东债权款及利息。如标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股东债权款的,受让方应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保证嘉凯城集团及其相关方能在约定时间内收到股东债权款及利息。

5、过渡期安排: 自基准日(基准日指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过渡期)标的公司发生的损益归受让方所有。

6、担保责任的解除: 受让方应负责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嘉凯城集团和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丰”)为标的公司7.5亿元借款额度(实际金额以相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余本金为准)提供的担保(嘉凯城集团对广东恒丰的7.5亿反担保也随之一并解除)以及嘉凯城集团和中国恒大集团为标的公司9.046亿融资提供的担保。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应当自筹资金提前偿还相应借款本息,以此解除上述全部保证责任。如无法在前述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应按照相应担保债务额度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嘉凯城集团支付违约金。

自签署相应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至上述全部保证责任解除之日,受让方应提供由嘉凯城集团认可的担保方就上述全部保证责任向嘉凯城集团及中国恒大集团提供反担保,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当日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反担保期间如嘉凯城集团或中国恒大集团承担担保责任的,因此支出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均由反担保方补偿给嘉凯城集团或中国恒大集团。

如嘉凯城集团履行了上述的7.5亿担保/反担保或9.046亿担保责任,嘉凯城集团还有权向反担保方另行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嘉凯城集团因履行反担保或担保义务所导致的追偿款或代偿款×1.5%/月×逾期月数,逾期月数计算:自嘉凯城集团支付追偿款或代偿款的当日起至受让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向嘉凯城集团偿付嘉凯城集团所支付的全部追付款或代偿款之日止,该实际月数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

如中国恒大集团履行了上述9.046亿的担保责任,中国恒大集团还有权向反担保方另行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中国恒大集团因履行担保义务所导致的代偿款×1.5%/月×逾期月数,逾期月数计算:自中国恒大集团支付代偿款的当日起至受让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向中国恒大集团偿付中国恒大集团所支付的全部代偿款之日止,该实际月数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

四、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住宅业务发展战略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可加快存量去化、增强流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按照设定的挂牌条件成功转让,与受让方完成全部交易,收回全部款项,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储备,并将对公司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转让武汉巴登城股权可实现较大正向现金流,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储备;公司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高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体现了房地产市场最新形势和供求关系,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表示赞成。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平、公开、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本公司”或“公司”)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及浙江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为武汉巴登城7.5亿元借款额度(实际金额以相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余本金为准)提供了担保,同时公司对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武汉巴登城7.5亿元借款(实际金额以相应借款合同的实际借款剩余本金为准)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此外本公司还为武汉巴登城9.046亿元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拟在转让武汉巴登城股权后,继续为武汉巴登城的上述担保提供不超过16.546亿元的对外担保。

公司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前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对生态旅游业、酒店业、温泉水疗业、娱乐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的投资;房地产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改、管理;房屋、设备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副产品初加工、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演出服装、道具制作加工;生产旅游用品、首饰、工艺品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51%,浙江公司持股49%。

2、股权转让后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不低于30.39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及浙江公司持有的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受让方须根据具体摘牌情况方可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公司的股权。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970140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3,665,726,493.24元,合并负债合计3,585,402,933.60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80,323,559.64元。2016年度,合并营业收入0元,合并净利润-9,357,856.51元。

截至2017年2月28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3,743,571,843.62元,合并负债合计3,664,796,892.83 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78,774,950.79 元。 2017年1-2月,合并营业收入0元,合并净利润-1,548,608.8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本公司转让完成武汉巴登城股权后,要求武汉巴登城股权受让方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本公司的全部保证责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应当自筹资金提前偿还相应借款本息,以此解除上述全部保证责任。如无法在前述期限内解除全部保证责任,受让方应按照相应担保债务额度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嘉凯城集团支付违约金。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上述担保解除前,上述担保将成为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此,拟在转让武汉巴登城股权后,为武汉巴登城提供不超过16.546亿元对外担保。

2、董事会认为武汉巴登城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正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对外担保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担保期限较短;受让方或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

3、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保证责任解除之日,由受让方或本公司认可的担保方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因此支出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均由反担保人补偿给本公司或中国恒大集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为武汉巴登城所提供的担保均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武汉巴登城股权,并要求受让方在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最迟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解除本公司的全部保证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至上述担保解除前,公司对武汉巴登城的担保成为对外担保事项。该对外担保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受让方或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9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需在转让完成后方可确定,公司将在该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时披露具体对外担保情况。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本公司”或“公司”)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相关方对武汉巴登城的债权款合计约16.026亿元(本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股东债权款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下称“股东债权款”),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浙江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故本公司及其相关方对武汉巴登城的股东债权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武汉巴登城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本公司及其相关方支付股东债权款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标准为年化利率10%,计算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

公司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前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对生态旅游业、酒店业、温泉水疗业、娱乐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的投资;房地产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改、管理;房屋、设备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副产品初加工、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演出服装、道具制作加工;生产旅游用品、首饰、工艺品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51%,浙江公司持股49%。

2、股权转让后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不低于30.39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及浙江公司持有的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受让方须根据具体摘牌情况方可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公司的股权。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970140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3,665,726,493.24元,合并负债合计3,585,402,933.60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80,323,559.64元。2016年度,合并营业收入0元,合并净利润-9,357,856.51元。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武汉巴登城100%股权受让方应提供嘉凯城集团认可的担保方为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全部股东债权款的归还等),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当日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武汉巴登城提供不超过16.026亿元的对外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按照年化利率10%结算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武汉巴登城的经营管理状况,控制资金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意见如下:

1、目前公司及关联方为武汉巴登城所提供的债权款合计约16.026亿元均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武汉巴登城股权,并要求受让方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支付债权款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标准为年化利率10%,计算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该财务资助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利息定价合理,上述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同意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等情形。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7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对外担保公告》、《财务资助公告》。

议案(三)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一)、(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6楼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联系人:张学温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 月 日

附件二: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有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亏损约22,464.00万元的主要原因系: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可结算项目及销售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各项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2、公司2016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351.06万元,预计2017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22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2016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12月 29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95,245.48万元调整为-93,964.04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由613.61万元调整为1,351.06万元。

2、上述预测为公司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