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
贷款1481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
贷款1481万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诺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商业保理”)提供1481万元融资保理合作,期限不超过6月,公司为本次交易连带担保责任。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6月1日和2017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进行合作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与诺亚商业保理的预计合作期限内,诺亚商业保理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的循环授信额度,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项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种类、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实施担保事宜,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 成立日期:2006年04月10日;
(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 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华雅生态园内华雅国际大酒店1024室;
(五)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厦门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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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25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诺亚商业保理提供1481万元融资保理合作,期限不超过6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保理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长沙中泛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长沙中泛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长沙中泛置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4.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1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臻博房地产”)持有的对公司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铭昇达房地产”)的不大于4.9亿元债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转让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债权重组(债权要素以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华融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后,目标债权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杭州铭昇达房地产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9,4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65号萧然大厦2幢13层;
(五)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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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7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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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持有的对公司子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的目标债权转让于华融资产,债权重组(债权要素以公司、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华融资产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后,目标债权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杭州铭昇达房地产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杭州铭昇达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杭州铭昇达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04.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