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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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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0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截止2017年7月13日,实际表决董事9名,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关联董事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回避了表决):

公司一直秉承“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核心发展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断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已于2015年12月实施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升项目运营质量及效率,控制投资风险,实现规模效益双增长,公司拟在房地产业务体系实施“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计划,让公司内部员工成为公司事业发展共同体,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实现资源获取及开发,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持久的回报。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回避了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合伙平台成都煜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煜锦”)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在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煜锦跟投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包括期间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投资按照《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号)。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2,135,219,139股变更为2,134,297,139股。根据公司股份总数的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35,219,139元变更为2,134,297,139元。

2、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5,219,139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4,297,139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135,219,1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35,219,139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34,297,1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34,297,139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号)。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7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10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一、二、四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0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7年7月13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通过合伙平台成都煜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煜锦”)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在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煜锦跟投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包括期间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投资按照《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鉴于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参加上述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07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共享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在符合共享管理办法规定下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合伙平台成都煜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煜锦”)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在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煜锦跟投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包括期间现任及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投资按照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发起设立的合伙平台成都煜锦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投资期间现任及新聘人员)。

1、公司参与投资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张巧龙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

(2)王万峰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3)吕正刚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4)王小英女士:女,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5)常 珩女士:女,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监事;

(6)雷 鹏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7)李高飞先生:男,中国国籍,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及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在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新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信息披露为准。

(二)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设立成都煜锦作为投资平台公司,按照共享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公司所有的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

成都煜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煜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Q6656L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

合伙期限:2017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8日

主要营业场所: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9号204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莹(由公司派出的管理人员担任)

普通合伙人:刘莹

有限合伙人: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王小英、常珩、雷鹏、李高飞

财务数据:新设公司,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方面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成都煜锦参与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具体投资项目情况详见下表。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自愿和价格公平、公允的基础上,参照和比较行业内其他房地产公司执行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协商讨论确定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跟投金额,跟投具体事宜按照公司共享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行安排

(一)基本情况

在合伙平台成都煜锦存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通过成都煜锦跟投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包括期间新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投资按照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上述额度尚需《公司“蓝色共享”事业合伙人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关联交易具体事项按照公司共享管理办法执行,共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跟投合伙项目为2017年2月27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

2、跟投合伙资金由项目合伙人自行筹集。

3、跟投合伙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其他总部员工通过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项目;区域公司跟投合伙员工通过区域设立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其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跟投合伙项目。

4、计算合伙平台在跟投项目公司的股权占比时,以预测项目现金流(含融资)归正周期内,项目股东自有资金平均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总股本金额。

5、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15%;每个跟投合伙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合伙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如需超过的须经过“共享”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批准。

6、总部合伙平台和区域合伙平台按照本办法投入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合伙平台以其实际投入资金的额度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7、总部及区域的合伙平台公司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公司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公司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8、强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资金的到位时间原则上在项目确权后3个月内完成。

9、项目公司累积净现金流量为正数,并保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后,如项目公司产生利润并符合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经项目公司股东会通过,项目公司可向合伙平台分配利润。

10、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跟投合伙项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积的销售率(已售地上面积/全部可售地上面积)达到90%时,或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决定将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为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启动时点。退出启动时点发生后,总部合伙投资平台或区域合伙投资平台可将其所持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退出跟投的项目公司。

11、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必须退出其参与的合伙投资平台投资,退出时按照其投入资金占项目股东总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润和承担亏损,退出股权的收购事项、收购价格等在执行细则中确定,最终由“共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确定。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伙平台与项目公司尚未签订跟投合伙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益,在公平、公允的基础上与公司管理团队发生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能有效控制投资及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公司事业共成长,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良性健康发展。该关联交易在符合共享管理办法下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按照获取项目进度逐步推进共享管理办法实施。共享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管理团队将更为聚焦项目本身,关注项目经营,有效提高项目的利润水平和经营成果。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未知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不断完善和健全共享管理办法,确保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17年7月13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关联董事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杨铿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公司管理团队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17年7月13日,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参加公司房地产跟投合伙项目投资,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08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39,936,691股,每股发行价格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3,810,593.21元,扣除承销费用等33,507,158.9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00,303,434.3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会计师等已付或待付的发行费用 5,043,928.8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公司严格按照《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4月13日,公司及投资项目所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止2017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42,703.5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1.8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344.3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4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截止2017年7月13日,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09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2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135,219,139股变更为2,134,297,139股。

根据公司股份总数的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一、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35,219,139元变更为2,134,297,139元。

二、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5,219,139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4,297,139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135,219,1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35,219,139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134,297,13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34,297,139股”。

公司已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17-070号临时公告。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110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3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31日

至2017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7年7月15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巧龙、吕正刚、王小英、常珩、雷鹏、李高飞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