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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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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6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1688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陆勋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463,2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883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059,3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7140%。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00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9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697%。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刘同科先生、姜全州先生、韩彬先生、纪振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3%;

1.2《选举庄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3%;

1.3《选举刘同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1.4《选举姜全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1.5《选举韩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1.6《选举纪振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陈俊先生、曹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李永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2.2《选举陈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2.3《选举曹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20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9,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1%;

3、《关于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

同意54,46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03,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4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以书面、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赵守明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选举。新一届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赵守明、曹悦(独立董事)、李永泉(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赵守明;

审计委员会:由陈俊(独立董事)、曹悦(独立董事)、庄惠组成,召集人:陈俊;

提名委员会:由李永泉(独立董事)、陈俊(独立董事)、刘同科组成,召集人:李永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曹悦(独立董事)、陈俊(独立董事)、韩彬组成,召集人:曹悦。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到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长赵守明提名,同意聘任姜全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姜全州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3158810 传真号码:0572-2699791

邮箱:jqzhou001@sin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邮编:313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全州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聘任金剑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件:

赵守明,男,1964年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万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起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守明先生对医药行业有深入的了解,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政协温岭市第十、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药学会理事、台州药学会副会长、台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理事,温岭民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温岭工商联副主席,并获得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台州市突出贡献经营者称号、浙江省企业出口创汇先进工作者、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台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董事庄惠女士是赵守明先生配偶。除庄惠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守明先生通过万邦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966,01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1.33%。赵守明最近五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赵守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同科,男,1965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青岛(海尔)第三制药厂技术质量部长,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质量部及GMP办负责人,青岛海尔医药公司质量副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副总、总经理助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同科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同科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刘同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全州,男,1967年6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办公室、信息法制处、稽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副调研员(2009年10月起兼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浙江科惠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栋梁新材股份公司董事。姜全州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姜全州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姜全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金剑锋,男,1976年8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江南厂会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主办会计,杭州医药物资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浙江尖峰药业销售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海南尖峰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审计室主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金剑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金剑锋先生均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金剑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8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4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以书面与电子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王虎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件:

王虎根,男,1950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未有境外居留权。历任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副局长兼浙江省GMP认证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虎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截至披露日,王虎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王虎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费良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即日起生效,辞职后其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秘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费良燕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一直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费良燕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