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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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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地产业务主营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但因去年同期剥离部分地产项目形成较大投资收益,导致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仍有较大幅度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及

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泽股份”)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近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关于对林伟光、黄曼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3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6号)

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置地”)于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期间与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建筑”)签订了5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5亿元。2015年11月17日,汕头置地与泰兴建筑签订了第6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至此双方间累计借款金额1.8亿元,上述借款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万泽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广东证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关于对林伟光、黄曼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37号)

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置地”)于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期间与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建筑”)签订了5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5亿元。2015年11月17日,汕头置地与泰兴建筑签订了第6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至此双方间累计借款金额1.8亿元,上述借款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万泽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林伟光、黄曼华分别作为万泽股份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现要求林伟光、黄曼华二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前往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林伟光先生、黄曼华女士。截至本公告日,二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到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