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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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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刊登的《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5月3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

1、增加了基金的募集信息。

2、删除了涉及募集期的描述。

(六)“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1、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2、删除了涉及基金合同生效和募集失败的描述。

(七)“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开放期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更新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相关情形。

(八)“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增加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九)“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增加了整章的信息,包括“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十)“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