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17-04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出现笔误将《关于处置西安子公司土地方案的公告》第五段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写错,现予以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2012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沣渭新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议案》;2013年3月27日,西安特尔佳以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竞得了编号为FD1-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详情参见2012年8月30日、2013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
更正后:
2012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西安特尔佳制动技术有限公司参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沣渭新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议案》;2013年3月27日,西安特尔佳以人民币5,60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编号为FD1-5-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详情参见2012年8月30日、2013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
除上述情况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西安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情参见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2、产品简码:TGG170629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评级:一级(低)风险
5、产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产品起息日:2017年7月6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10月9日
8、产品期限:95天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0%
10、收益支付:
(1)本金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延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则平安银行对投资者归还本金,并在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内将本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2)收益支付:银行到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延期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平安银行计算收益后于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T+2)或银行指定的存款收益派发日内将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产品的投资对象: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年0629期人民币产品是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做保本投资,平安银行提供100%本金安全;衍生品部分投资于利率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利率衍生产品相挂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2017年0629期人民币产品的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挂钩。
13、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时,平安银行承诺本金保证。挂钩标的的价格波动对收益存在决定性影响,该价格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安银行对挂钩标的的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2)产品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单期产品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单期产品发行,或者单期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产品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单期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单期产品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单期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产品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
(5)利率风险:本产品计划项下每个单期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单期产品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单期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单期产品的投资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平安银行将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或通过客户经理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产品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宁波银行智能定期理财4号
1、产品名称:智能定期理财4号
2、产品代码:600004
3、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评级:低风险
5、产品金额:人民币3,010万元
6、产品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
7、产品到期日:2017年10月12日
8、产品期限:90天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10%
10、本金及收益支付:
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银行一次性将理财资金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在此期间,理财资金不计息。
1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2、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金融资产。
13、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资产。
若购买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不能如期履约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者理财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那么投资者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延期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投资者决定提前赎回本产品时,若所投资产品无法顺利变现,本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5)法律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产品被提前终止,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宁波银行将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客户应依据理财销售文件的规定查询相关公告。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宁波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规定向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宁波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9)汇率风险:当投资者的投资涉及非本国货币时,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到期时,该外币对人民币汇率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该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的实际收益将受到影响。
(10)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波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认购上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1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确认书;
2、宁波银行启盈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