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7年7月20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归为A类份额,同时增设C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接受场外申赎。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519965。另增设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04858。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A类基金份额场内外申购、赎回费率保持不变):
■
注:1、针对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2、针对C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期更新的《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C类份额之日起,A类份额和C类份额并存。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www.cx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