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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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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7日股票交易收市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比例送转预案基本情况

1、高比例送转预案的具体内容

2、高比例送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高比例送转预案的原因及送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电材”),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00万元向洁美光电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0万元向洁美电材增资。洁美光电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2,500万元,洁美电材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0,900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两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远大于母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10,228万元,不符合母公司注册资本大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约定俗成。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25,570万元,高于两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

另外,公司自2017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至今仅三个多月,公司子公司洁美光电和洁美电材分别实施的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现了预先投资、上市融资、调试投产的顺利衔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正面影响。

鉴于此,再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因公司于2017年4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尚在限售期,不存在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也不存在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后6个月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待公司2017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召集公司董事对该预案进行讨论。4名董事(占公司董事人数的一半以上)参与讨论,一致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业绩稳定,现金流充裕,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上,同意此项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方隽云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向交易所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