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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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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7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4.72元/股在2017年7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7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大参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的股票简称为“大参林”,股票代码为“6032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参林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3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7月1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72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4.7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8,904.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38.7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6.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95,066.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7月18日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7月19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4.7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24.72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17年7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7年7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7月19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7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7月18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7月13日(T-4日)至2017年7月14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7月14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2,8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2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3.36元/股-24.80元/股,申报总量为1,598,650万股。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未按《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2,8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71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其申购总量为1,581,250万股。上述5,271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4.72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06%。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四)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大参林所在行业为零售业(F52),截至2017年7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91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一心堂、老百姓、益丰药房。大参林可比上市公司平均2016年静态市盈率为39.65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7年7月14日。

大参林本次发行价格24.72元/股对应2016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7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低于24.72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本次申购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报价低于24.72元/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80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266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579,76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7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579,760万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24.7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8,904.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38.7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6.00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95,066.0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7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7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7月20日(T+1日)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26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579,760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7年7月19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4.7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3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90万股,且应为1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T-5日,2017年7月12日)12:00前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7月1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7月11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7月2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7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7月21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7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23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23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7月25日(T+4日)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7月25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00.3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7月1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200.3万股“大参林”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4.7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参林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2,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7月19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7月19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7月2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7月20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7月2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7月21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7月2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25日(T+4日)刊登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7月2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

联系人:刘景荣

联系电话:020-81284688-130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30998、010-65608420

发行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元)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2蔡莉萍 蔡莉萍 24.72 300 有效报价
3周仁瑀 周仁瑀 24.72 300 有效报价
4陈燕 陈燕 24.72 300 有效报价
5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24.72 300 有效报价
6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24.72 300 有效报价
7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1号资产管理计划24.72 300 有效报价
8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2号资产管理计划24.72 300 有效报价
9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3号资产管理计划24.72 300 有效报价
1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11李英 李英 24.72 300 有效报价
12吴伟明 吴伟明 24.72 300 有效报价
13张达 张达 24.72 300 有效报价
14蒋建圣 蒋建圣 24.72 300 有效报价
15孔洪飚 孔洪飚 24.72 300 有效报价
16曹昱 曹昱 24.72 300 有效报价
17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72 300 有效报价
18周霞 周霞 24.72 300 有效报价
19姚国锋 姚国锋 24.72 300 有效报价
20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4.72 300 有效报价
21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22黄澜岚 黄澜岚 24.72 300 有效报价
23柴昭一 柴昭一 24.72 300 有效报价
24何雪萍 何雪萍 24.72 300 有效报价
25马兆辉 马兆辉 24.72 300 有效报价
26陈群 陈群 24.72 300 有效报价
27张庆先 张庆先 24.72 300 有效报价
28韩妮娜 韩妮娜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29杨伟 杨伟 24.72 300 有效报价
30李晓玲 李晓玲 24.72 300 有效报价
31舒仁村 舒仁村 24.72 300 有效报价
3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24.72 300 有效报价
3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4.72 300 有效报价

34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35戴文 戴文 24.72300有效报价
36阎占表 阎占表 24.72300有效报价
37毕绍波 毕绍波 24.72300有效报价
38鲁旭宸 鲁旭宸 24.72300有效报价
39毛瓯越 毛瓯越 24.72300有效报价
40李天云 李天云 24.72300有效报价
41吴利妲 吴利妲 24.72300有效报价
42朱铁光 朱铁光 24.72300有效报价
4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4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45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46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47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4.72290有效报价
48赵卫山 赵卫山 24.72300有效报价
49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信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24.72300有效报价
50朱丽红 朱丽红 24.72300有效报价
51王晓绩 王晓绩 24.72300有效报价
52姚晓云 姚晓云 24.72300有效报价
53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24.72300有效报价
54李兴田 李兴田 24.72300有效报价
55梁勇 梁勇 24.72300有效报价
56叶洋友 叶洋友 24.72300有效报价
57浙江雷可澳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雷可澳投资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58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59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60陈惠芬 陈惠芬 24.72300有效报价
61郁富强 郁富强 24.72300有效报价
62金国新 金国新 24.72300有效报价
63周杰 周杰 24.72300有效报价
64宋盛 宋盛 24.72300有效报价
65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66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24.72300有效报价
67吴建云 吴建云 24.72300有效报价

68童磊 童磊 24.72300有效报价
69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70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东吴期货稳健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72300有效报价
71孙秀芳 孙秀芳 24.72300有效报价
72黄劲平 黄劲平 24.72300有效报价
73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74苏志伟 苏志伟 24.72300有效报价
75韩江鸣 韩江鸣 24.72300有效报价
76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77林益霖 林益霖 24.72300有效报价
78陈光耀 陈光耀 24.72300有效报价
79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80林汉 林汉 24.72300有效报价
81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82熊进 熊进 24.72300有效报价
83林祥 林祥 24.72300有效报价
84黄米国 黄米国 24.72300有效报价
85涂胜伟 涂胜伟 24.72300有效报价
86施鸿宇 施鸿宇 24.72300有效报价
87尚勇 尚勇 24.72300有效报价
88吴伟荣 吴伟荣 24.72300有效报价
89李兴华 李兴华 24.72300有效报价
90上海小海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小海豚投资有限公司 24.72300有效报价
9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9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9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9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95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96柯德君 柯德君 24.72300有效报价
97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价值精英1号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98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2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99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余粮100基金24.72300有效报价
100刘占梅 刘占梅 24.72300有效报价
101毕树真 毕树真 24.72300有效报价

102铁笑爽 铁笑爽 24.72300有效报价
103吴明珍 吴明珍 24.72300有效报价
104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盈峰盈宝对冲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05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顺荣成长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06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美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07俞伟伍 俞伟伍 24.72300有效报价
108李拥铭 李拥铭 24.72300有效报价
109侯鹏 侯鹏 24.72300有效报价
110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4.72300有效报价
11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天盈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4.72300有效报价
112华伟 华伟 24.72300有效报价
113周英 周英 24.72300有效报价
114徐英 徐英 24.72300有效报价
115黄济强 黄济强 24.72300有效报价
116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期货-多策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 24.72300有效报价
117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期货-多策略2号资产管理计划 24.72300有效报价
118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19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4.72300有效报价
120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2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22赵新苗 赵新苗 24.72300有效报价
1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4.72300有效报价
124程辉 程辉 24.72300有效报价
125汪向农 汪向农 24.72300有效报价
126李铜 李铜 24.72300有效报价
127朱华 朱华 24.72300有效报价
128雷敬国 雷敬国 24.72300有效报价
129刘勇 刘勇 24.72300有效报价
130刘巧玲 刘巧玲 24.72300有效报价
131赵祥 赵祥 24.72300有效报价
132彭将霞 彭将霞 24.72300有效报价
133上海紫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紫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72300有效报价
134葛红金 葛红金 24.72300有效报价
135高进建 高进建 24.72300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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