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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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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亿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亿元增加至5亿元。

根据首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同意将《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理财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8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其中陈柳瑛因身体原因授权委托张治龙参加监事会投票。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美芬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7日,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亿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亿股增加至5亿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亿元增加至5亿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启用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无其他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亿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7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亿股增加至5亿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亿元增加至5亿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2,482,407.08元已经到位,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位后12个月内部分资金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认为:吉华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投资理财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其他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等,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满足保证本金安全、低风险、收益相对较高、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我国银行间、金融系统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同业存款、票据、同业理财、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天天理财、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授信期限为一年。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日

至2017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 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2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 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