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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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7-03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于2017年6月16日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其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本次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00万股,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截止本公告日,康缘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4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已达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的区间下限,在增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康缘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金安排,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康缘集团通知,康缘集团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再次增持了公司股份1,631,066股,占公司总股本0.2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康缘集团持有公司169,416,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8%,康缘集团实际控制人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003,232股,康缘集团一致行动人“华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3,226,039股,康缘集团一致行动人“汇添富-康缘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汇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11,945,196股。康缘集团及萧伟先生、“华康资产管理计划”、“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2.7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康缘集团拟根据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下限不低于200万股,增持股数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该期间内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的截止时间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康缘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

1、康缘集团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855,9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2、康缘集团于2017年7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公司股份358,3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3、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康缘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通知,2017年7月10日至17日期间,康缘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631,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增持均价为16.28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康缘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45,266股,占公司总股本0.46%,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股份数量的区间下限,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

本次增持后,康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72,261,728股,占公司总股本27.94%。康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3.16%。

4、截至本公告日,康缘集团本次增持已达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的区间下限,在增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康缘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金安排,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目前,康缘集团增持股数已达到增持计划股份数量区间下限,后续康缘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增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五、其他说明

1、康缘集团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康缘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