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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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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支付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19日起进入第六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六个运作周期(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相关内容的公告

依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特别风险揭示。

一、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基本情况

本基金为基金名称中带有“沪港深”等类似字样且港股投资比例下限为零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应《通知》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相关内容的公告

依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加特别风险揭示。

一、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基本情况

本基金为基金名称中带有“沪港深”等类似字样且港股投资比例下限为零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应《通知》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特别风险揭示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