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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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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日常申购、赎回(包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月按30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则赎回申请成立,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3、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差额=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000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含1,000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消。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3、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如代销机构未代销全部上述产品的,则在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已代销上述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华夏银行、天天基金、恒天明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基金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到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7、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华夏银行、天天基金、恒天明泽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华夏银行、天天基金、恒天明泽。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申万传媒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中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申万传媒份额暂停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及定投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的转托管、配对转换、上市交易等其他业务办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经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在华西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西证券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7年7月21日起,本公司将在华西证券办理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10)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华西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华西证券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华西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西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华西证券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华西证券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华西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整。

(六)申购费率

详见“二、费率优惠”部分。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九)变更及终止

投资者通过华西证券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西证券的有关规定。

二、费率优惠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7年7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华西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我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上述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西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费率优惠政策如有变更,请以华西证券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华西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华西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华西证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95584 或 400 888 8818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自2017年7月20日起,旗下申万菱信价值优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费率优惠活动

1、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不含定投),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最新业务通知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站:www.hxb.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

五、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截至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代销机构代销情况表》进行查询。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转换等相关业务。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1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海虹控股”(股票代码:000503)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 0.2500 元时,申万传媒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7年7月17日,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24元,达到上述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条件。根据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7年7月18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7年7月18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申万传媒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3117,其中场内简称:申万传媒)、申万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业A,基金代码:150233)和申万传媒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业B,基金代码:150234)。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申万传媒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份额数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

当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后,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申万传媒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申万传媒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申万传媒B份额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B份额的资产相等。

其中:

■: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折算前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折算基准日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份额折算前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

■: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数。

(2)申万传媒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A份额与申万传媒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申万传媒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与份额折算后其持有的申万传媒A份额的资产及其持有的新增场内申万传媒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申万传媒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申万传媒A份额与新增场内申万传媒份额;

(3)申万传媒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折算前原申万传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传媒份额的资产与折算后原申万传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申万传媒份额的资产相等

申万传媒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申万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7月18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传媒业A和传媒业B将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开市起至10:30停牌,并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10:30复牌;基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为了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传媒业B已经触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7年7月18日(份额折算基准日)将传媒业B场内简称变更为“*传媒业B”,并自2017年7月19日起恢复为原证券简称“传媒业B”,敬请投资者留意参与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2、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7月19日),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传媒业A、传媒业B将于该日停牌一天;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将完成份额登记确认及份额折算。

3、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7月20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传媒业A、传媒业B将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开市起恢复交易;自该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7月20日传媒业A、传媒业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7月19日的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7年7月20日当日申万传媒A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申万传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传媒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传媒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申万传媒份额的情况,因此申万传媒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2、申万传媒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3、由于申万传媒B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申万传媒B份额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申万传媒B份额高溢价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申万传媒份额、申万传媒A份额和申万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5、此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是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折算基准日的申万传媒B份额参考净值与折算阀值0.2500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关于调整传媒业B(证券编码:150234)

折算基准日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7年7月17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传媒业B;证券编码:150234)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232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将以2017年7月18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为加强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7年7月18日(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传媒业B”调整为“*传媒业B”,并自2017年7月19日起恢复为原证券简称“传媒业B” ,证券编码保持不变。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传媒B份额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或跌破0.2500元时,申万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业A,基金代码:150233)、申万传媒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业B,基金代码:150234)、申万传媒份额(场内简称:申万传媒,基金代码:163117)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7年7月17日,本基金申万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232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将以2017年7月18日为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截至2017年7月17日,传媒业B收盘价为0.298元,溢价率为28.23%。不定期份额折算后,B类份额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7年7月18日)当天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