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29,696.87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元。截至2017年 6月 2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3,8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8,1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780.00万元,已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账号为1023701021001255811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0,038.54元(含增值税)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999,96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4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项目投资将在各自建设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投入,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7年6月30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9,69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696.87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13号);由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全票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696.87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696.87万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7 月17日出具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13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696.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13号),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志邦厨柜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17 年 7月 17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5月12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89号),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3,88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480.00万元(含增值税),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400.00万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36.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936.6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6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4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 、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4 、投资期限

自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 、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委托理财金额:闲置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财务部门将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公司将谨慎考察和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在选定委托方及具体产品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及进展情况。

三、风险控制

投资产品及委托对象方面,公司财务部门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财务部门将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做好投资组合,谨慎确定投资期限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胡宇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提出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

胡宇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胡宇晨先生为公司的战略布局、发展壮大所作的卓越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17 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段兰春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段兰春女士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17日

(以下为段兰春女士的简历)

段兰春: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MBA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97 年至 2000 年普华永道中国担任审计师;2000 年9 月至2003 年11 月担任加拿大温哥华 Brian Jessel BMW 业务经理助理;2003 年至2010 年担任德勤(中国)副总监;2010 年加入凯辉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现为基金管理合伙人。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09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4: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6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13号),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696.87万元。现申请使用募集资金29,696.87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股。现公司对子公司志邦家居公司出资33,762.85万元,其中4,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29,762.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7-010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10: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6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二届监事会主席蒯正东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13号),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696.87万元。现申请使用募集资金29,696.87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