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5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7)、《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1)、《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52),公司将于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5:00至2017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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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已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第2项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5)和《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上述第2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9)、《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50);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关联交易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55)。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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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9日、7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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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5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
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试行预约披露的通知》(中汇交公告〔2017〕37号)的规定,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和参股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和2017年上半年利润表(未经审计)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
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随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财务数据为非合并口径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5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50),为参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将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现公司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新世纪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包括新世纪公司融资利率及相关中介费用,融资利率及相关中介费用将根据新世纪公司实际融资情况确定且预计不超过7%。公司预计将按照不超过借款总额7%的借款利率向新世纪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不超过10,500万元。最终借款利率将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公司将在《借款合同》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补充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