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6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7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855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19,874,362.00股变更为1,648,424,362.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9,874,362.00元变更至1,648,424,362.00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48,424,362.00元。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17-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2017-07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8月2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15:00-2017年8月2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2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所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小龙、钟菲;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7年 月 日——2017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7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855万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19,874,362.00股变更为1,648,424,362.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19,874,362.00元变更至1,648,424,362.00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化,故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7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3;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1/4。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1/4。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总人数的1/4。上述比例计算不包括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少于法定人数的情况。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修改后: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具体如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