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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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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继续限售部分股份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6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继续限售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彭朋先生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一年(即2017年7月18日至 2018年7月18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通过认购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所获得的股份。由于彭朋先生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7月8日限售期满,对此彭朋先生特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人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彭朋,身份证号码:45030319**********,现担任公司董事长。

2、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1,233,3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10%。本次承诺不减持的股份数量为26,375,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来源为彭朋先生于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配套资金增发股份,目前该部分股份仍为限售状态,公司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申请上市流通。

3、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彭朋先生最近十二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彭朋先生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判断,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通过认购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所获得的增发股份26,375,107股,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期内,若上述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在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彭朋先生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承诺,将其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7-7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络”)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广电”) 于2017年7月17日签订了《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就保定市无线城市运营业务展开合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杨能斌

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 注册地址:保定市恒滨路99号B座

5. 经营范围:建设有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基础工程及相关功能(包括数据业务)的开发和有线电视器材及家电的维修,生产电缆接头、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机、数字录放机,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工模具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二、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保定广电拥有保定无线城市物理网络,东方网络依托其在商业运营、公共服务应用、大数据资源开发整合等方面所具备的经验和优势,双方共同对保定无线城市运营开展战略合作。

1、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对保定无线城市进行运营,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无线城市运营中进行全方位的合作,结成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互利共赢,利益分享;

2、双方共同进行无线城市和门户App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3、双方对各自资源进行整合,制定行动路线;

4、双方共同开发市场,进行商业运营。

三、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