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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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17年7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8日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11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45,80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5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2,1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52.85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2,1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拟投资建设智慧燃气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5,8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2,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威星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银行理财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该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7年JG0406期”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7年4月18日,到期日为2017年7月18日,年化收益率为3.9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3,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283,750元。本金及理财收益已于2017年7月18日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为13,000万元,其中已到期赎回本金13,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283,750元,未到期0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一)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