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1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7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举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1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7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下午13:00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沈剑标先生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此举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此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7-01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2,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97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于2017年5月31日到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开始使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闲置原因
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具有阶段性,工程建设中设有多个付款节点,资金在各付款节点间会出现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2,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以稳健的投资收益回报公司股东。
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详细的募投项目投资时间表,依据该时间表选择周期适当的理财产品,严格服从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六、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仅对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2,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2,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
2. 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2,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2,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智能自控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智能自控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