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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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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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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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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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2008年6月2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
2、根据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结束时,各项资产投资组合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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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二季度,数据显示经济下行态势已经基本确立。随着房地产调控力度和信贷管控的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呈现出全面调整态势。房地产销售、土地购置、新开工面积均出现回落,预示着未来投资增速将持续回落。近期监管层在监管工作中注重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与此前监管态度相比,近期金融监管态度均有所软化。因而,监管层较为务实的态度显示监管力度或难以再度收紧,流动性再度显著趋紧的可能性较为有限,政策上实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从经济基本面和流动性角度来看,目前债券市场存在安全边际,但趋势上行依然需要等待央行货币政策转变的信号来临。
二季度,本基金持有歌尔转债(128009)因工作失误未在赎回日前进行转债卖出或转股,造成该转债被强制赎回,如不及时处理将造成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对此,公司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全额弥补,未对基金净值造成影响,有效地保护了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我们在事后对公司的相关流程和风险控制环境进行了检讨和改进,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再现。
2017年二季度,本基金以长久期利率债为基本配置,并且谨慎地在可转债和股票上进行了波段操作。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期末份额单位净值为0.8506元,累计净值为0.971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有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满二百人和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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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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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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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持有的歌尔转债(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63%)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2号)。
基金管理人投资前述债券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并将歌尔转债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均在备选股票库之内。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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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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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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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未出现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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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某机构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18,387,669.71份,占基金总份额89.03%.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公告。
9.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