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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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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7月8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7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7年7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2014年2月16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1,607.4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607.47万元;直接投入募集投资项目490.78万元,2014年度合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2,098.25万元。

(2)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3)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5年12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873,109股,每股发行价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05,55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24.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5)第HN-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94,999,975.78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已经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2,105,051.40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00,500.00元,合计2,305,551.40元。

(2)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三)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过127,149,400股。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43,096.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331,1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3,32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3,053,454,286.1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4年2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下列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9月销户:

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3.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闻喜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上述7家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884,269,300.99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经公司 2016 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由于“通许牧原第一期 52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通许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通许县二场、三场、六场养殖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许牧原第一期 52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由于商水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商水牧原一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商水牧原第一期 45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商水县大武乡雷庄村。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拟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其他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户账户的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4年1月17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核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45,205,660.00元后的资金合计676,894,34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2034113250010000029176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上述股款再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本次上网发行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9,073,176.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9月销户,具体如下:

(二)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户账户的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873,109股,每股发行价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305,55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24.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5)第HN-01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94,999,975.78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9月销户,具体如下:

(三) 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户账户的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过127,149,400股。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43,096.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331,1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3,32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3,053,454,286.1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闻喜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上述7家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884,269,300.99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件一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该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6,716.04万元,上述投资系基于公司当时的猪舍设计标准、建设工艺和2011年的物价水平作出的估算。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猪舍建造标准的优化、改进以及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增加,导致了投资规模超过原先预估的水平,投资调整为86,269.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6,800.84万元。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313.78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金额为512.94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513.9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04万元后的净额512.94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件一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发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支出总额为99,766.56万元,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766.56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金额497.12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499.1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03万元后的净额497.1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一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部分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做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陶营养殖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其他项目不变。由于邓州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陶营养殖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计划将陶营养殖场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都司镇姚李村,该实施地点距离陶营养殖场近,并且已取得邓州市发改委备案确认书、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业效益。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陶营养殖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邓州市陶营乡高李村,其它项目不变。由于邓州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陶营养殖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计划将陶营养殖场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陶营乡高李村,该实施地点距离陶营养殖场近,并且已取得邓州市发改委备案确认书、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业效益。

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决议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工程原计划总投资66,716.04万元调整为86,269.11万元。由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于2010年11月,基于公司当时的猪舍设计标准、建设工艺和2011年的物价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66,716.04万元。随着猪舍建造标准的优化、改进以及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增加,导致了投资规模超过原先预估的水平。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公司 2016 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由于“通许牧原第一期 52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通许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通许县二场、三场、六场养殖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许牧原第一期 52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由于商水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商水牧原一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商水牧原第一期 45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商水县大武乡雷庄村。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拟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41,607.47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4)第 HN-001 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84,773.58 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140002号)。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