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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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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4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7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同意高靓女士、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赵泽辉先生、吕洪斌先生、白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林义相先生、牛俊杰先生、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事前取得被提名人同意。

2、经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3、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效益实现情况经过考核后从公司获得激励基金。除此之外,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向其支付的报酬为每人每年从公司获得独立董事津贴18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不向其支付其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4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7月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栗谦先生、陈广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认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两名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栗谦先生、陈广垒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东亮先生将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栗谦先生、陈广垒先生和卢东亮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的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监事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监事在任期内每人每年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人民币(税后),除此之外不再领取其他任何报酬。公司监事不作为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

该议案尚须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7-04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高靓女士、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赵泽辉先生、吕洪斌先生和白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靓女士简历

高靓,女,1970年出生,EMBA,硕士,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副会长、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高靓女士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靓女士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23,200股股份。

高靓女士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扬先生简历

杨扬,男,1968年出生,EMBA,硕士,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扬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扬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官清女士简历

上官清,女,1973年出生,EMBA,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和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险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副总经理,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上官清女士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泽辉先生简历

赵泽辉,男,1971年出生,EMBA,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和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投资总监。曾任中远(集团)总公司计财部计划处干部,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经营部经理,北京远洋基业房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泽辉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洪斌先生简历

吕洪斌,男,1974年出生,双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吕洪斌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力先生简历

白力,男,1974年出生,硕士,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处处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北京金融街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中国人民银行团委书记(副司局级)。

白力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7-04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林义相先生、牛俊杰先生、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义相先生简历

林义相,男,1964年出生,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上证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

林义相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牛俊杰先生简历

牛俊杰,男,1964年出生,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俊杰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小舟先生简历

杨小舟,男,1964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部博士生导师。

杨小舟先生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公告编号:2017-04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及职工监事简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栗谦先生、陈广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外,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卢东亮先生将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的简历如下:

一、监事候选人栗谦先生简历

栗谦,男,1965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栗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栗谦先生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8,022股股份。

二、监事候选人陈广垒先生简历

陈广垒,男,1970年出生,博士后,高级会计师,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和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陈广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陈广垒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职工监事卢东亮先生简历

卢东亮,男,1971年出生,EMBA,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东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持有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20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靓女士、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赵泽辉先生、吕洪斌先生和白力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高靓女士、杨扬先生、上官清女士、赵泽辉先生、吕洪斌先生和白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事前取得被提名人同意。

2、经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义相先生、牛俊杰先生、杨小舟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3、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林义相先生、牛俊杰先生、杨小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表决。

三、关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祁怀锦 林义相 牛俊杰

2017年7月18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义相,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64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林义相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义相

日 期:2017-7-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牛俊杰,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牛俊杰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牛俊杰

日 期:2017-7-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小舟,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杨小舟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杨小舟

日 期:2017-7-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义相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17-07-1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牛俊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