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立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范新先生、独立董事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家文、刘宇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SCP)。2015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核定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 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第五次发行暨公司超短期融资券2017年度的第四次发行,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18日全额到帐。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