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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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B 公告编号:2017-03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15:00至2017年7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7年7月4日、7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1,374,19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5.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141,185,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33,008,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366,698,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33,859,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2,839,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1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7,49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325,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74,193,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66,69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94,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74,193,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66,69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94,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方变更承诺的议案》

同意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于本公司2016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做关于资产重组标的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京珠高速广珠段有限公司相关土地、房产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承诺。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41,548,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9,119,47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34,053,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7.81%;反对0股;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94,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2.19%;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石庆华 侯曼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