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下转38版)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4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6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53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1.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8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股。根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20.93907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10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67191103%。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7年7月18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3,6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2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3,6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0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2,846,820万股。
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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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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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432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083 364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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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