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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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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全指证券ETF联接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全指证券联接”。

2.2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证券基金”。

2.3 目标基金产品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合同生效时间是2017年3月8日。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

3、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是由于投资组合接受投资者申赎后被动增减仓位以及指数型基金成份股调整所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证券公司指数本季度下跌1.15%。 期间我们通过自建的“指数化交易系统”、“日内择时交易模型”、“跟踪误差归因分析系统”等,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指标控制在较好水平,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流程,确保了本基金的安全运作。 我们对本基金报告期内跟踪误差归因分析如下:

(1)接受申购赎回所带来的股票仓位偏离,对此我们通过日内择时交易争取跟踪误差最小化;

(2)本基金大额换购目标ETF所带来的成份股权重偏离,对此我们采取了优化的“再平衡”操作进行应对;

(3)报告期内指数成份股(包括调出指数成分股)的长期停牌,引起的成份股权重偏离及基金整体仓位的微小偏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于2017年3月8日成立,截至报告期末,尚在建仓期内。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0.9845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08%;本基金C份额净值为0.9830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08%。

4.5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28日,已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人民币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和目标ETF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对标的指数的目的。

5.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兴业证券(601377)、海通证券(600837)、华泰证券(601688)、中信证券(600030)、方正证券(601901)以外,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根据2016年7月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股票代码:6013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兴业证券于7月8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70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2、一、根据2017年5月24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海通证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9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9,653.15元,并处 罚款2,548,265.75元;二、根据2016年11月28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公告》,海通证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7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00元,并处以85,959,000.00元罚款。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3、根据2016年11月29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华泰证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6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 54,705,825.00元罚款。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4、根据2017年5月2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信证券近日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57号),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 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根据2016年12月20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方正证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06号),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5.12.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2.3 其他资产构成

5.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申购费前段收费,购买金额小于100万,标准申购费率1.20%;购买金额在100万(含)至300万,标准申购费率0.80%;购买金额在300万(含)至500万,标准申购费率0.40%;购买金额大于500万(含),每笔1000元。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资和份额折算。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2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9.3 查阅方式

网站:http://www.nffund.com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