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函告,获悉光正投资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光正投资于2016年7月15日将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00万股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赎回日为2017年7月14日,光正投资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到期解除质押手续。

二、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情况说明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光正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54,33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6%。光正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30,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

四、备查文件

1、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并在质押的通知;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9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375,7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261,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40,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2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8%。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马新智先生、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增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6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5%;

反对1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1,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51%;

反对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贺琪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