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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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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7-021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现金红利21,334,000.0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80 谢秉政

2 01*****104 谢挺

3 01*****655 谢炳銮

4 02*****964 李惠强

5 00*****436 陈俊岭

6 00*****398 冯玲玲

7 02*****675 申金冬

8 01*****561 唐新乔

9 08*****158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10 08*****717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谢挺、李惠强、谢炳銮、陈俊岭、申金冬、唐新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底价将由26.17元/股调整为25.9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309号比音勒芬大厦

联系人:陈阳

电话:020-39952666

传真:020-3995828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