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宏观经济的主基调是防范金融风险,金融体系的去杠杆担忧贯穿始终,4-5月份利率逐步抬升,市场避险和抱团情绪比较严重,年初周期性行业产品涨价预期也在在二季度逐渐回落。经历了过去几年的供给收缩和供给侧改革,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供需格局显著改善,因为环保、金融等因素行业进入门槛不断攀升,龙头公司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A股港股化的特点在加强,龙头公司估值折价情形在逐渐缩小。基金操作上减持了在利率上升环境中受损的环保板块,增加了金融板块、白酒、家电板块。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66%,同期上证综指下跌0.93%,深证成指上涨0.97%,沪深300指数上涨0.9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公告,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 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详见公 司于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9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日前,就前述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5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 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 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 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 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 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 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 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 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 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 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 2 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 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 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 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拟决定: 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 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 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目前, 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后续进展情况(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按相 关规定进一步刊发公告。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的其它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