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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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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3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三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设基金项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综合配套建设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809.97万元,参与安徽省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综合配套建设PPP项目公司投资,并参与该PPP项目的市政路网建设和配套房建部分的设计工作。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调整部分内部管理机构职责和名称的议案》

一、同意将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处)的组织处职责调整至人力资源部(干部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处)”的名称相应调整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干部处)”的名称相应调整为“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二、同意调整后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政机要工作;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资产管理;外联与会务;保障及服务工作、党委日常工作等。

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发展;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党建和干部工作等。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3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7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7月18日在现代建筑设计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上海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设基金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宁国市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综合配套建设PPP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3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因本次对外投资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相关投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投资协议的签署和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设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2、投资金额: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亿元。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投资引领功能,反哺公司主业的加速发展,拟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筑公司”)投资上海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设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基金”),韵筑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亿元,具体出资安排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缴付。

2、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设基金项目的议案》。

二、投资主体情况

基金采用合伙制形式设立,亦为结构化基金。其中,上海申通金浦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拟出资1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为金融机构,拟出资32亿元;韵筑公司为次级有限合伙人(LP),拟出资4亿元;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为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资产”),拟出资4亿元。

三、基金方案

1、基金名称:上海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设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2、存续期间:7年(其中,3年为投资期,2年为处置期,2年为延展期)

3、预计规模:人民币40.01亿元

4、主投方向:上海地铁上盖平板建设

5、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为上海申通金浦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其中申通资产出资470万,股权占比47%;上海金浦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30万,股权占比43%;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出资100万,股权占比10%。

6、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方向聚焦地铁上盖平板建设,基金计划通过债性投资地铁上盖项目公司的方式,结合上盖平板项目的风险情况和回报周期,采用不同收益回报机制,实现稳定收益。

7、经济效益

基金为结构化基金,分为优先级、次级和劣后级三层。基金收益分配顺序依次为优先级LP、次级LP、劣后级LP和GP,韵筑公司作为基金次级LP,预计每年可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下行风险

2016年中国经济保持了6.7%的增长率,经济增速放缓但仍在正常区间,但传统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行业下行、股市下跌影响消费能力等问题客观存在,出口面临国际经济形势、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一阶段宏观经济层面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产生影响。

2、建设风险

基金借款用于建设的地铁上盖平板项目,属于工程建设类投资,因此必然受到诸多建设风险影响,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工程变更、技术规范、设计与施工等造成的风险,上述各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竣工周期延长,严重情况下甚至无法竣工,由此增加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3、履约风险

基金的收益来源主要为地铁上盖项目公司定期支付的稳定回报,地铁上盖平板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根据规划实施收储,并支付地铁上盖项目公司相关建设成本和费用,存在政府平台回款周期较长等风险,可能导致地铁上盖项目公司无法于基金存续期内履约还款。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韵筑公司投资基金,与申通集团、国际集团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将地铁产业与金融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探索产融结合,在分享基金稳定收益的同时,反哺公司相关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积累基金业绩经验,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公司转型发展。

六、其他

本次拟对外投资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

况。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3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Wilson &Associates,LLC,以下简称“威尔逊”)

·本次担保总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前未对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威尔逊转型发展,同意给予其总计1,100万美元融资担保(SBLOC)额度,并根据威尔逊实际用款需要,分批开具备用信用证(SBLOC),为威尔逊分批实施境外借款提供担保。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

3、法定代表人:秦云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市政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公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幕墙建设工程专项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勘察和测量、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装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Wilson &Associates,LLC)

2、注册地址: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郡森特维尔路2711号400室

3、财务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威尔逊资产总额3,486.62万美元,负债总额1,418.79万美元,净资产2,067.83万美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05.52万美元,净利润71.69万美元。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确定,每笔担保业务将在发生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 Wilson &Associates,LLC)担保,向工商银行纽约支行、摩根大通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二、同意给予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总计 1,100 万美元融资担保(SBLOC)额度,并根据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实际用款需要,分批开具备用信用证(SBLOC),为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分批实施境外借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 Wilson &Associates,LLC)为公司子公司,此担保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该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威尔逊商业登记信息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7-04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方:银行类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限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5、信息披露

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实际进行现金管理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的现金管理,公司将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