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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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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18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出售雪峰小区住宅区综合楼,该房屋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563号,建设性质为综合楼壹幢(地上肆层建筑),合计房屋及土地实测面积为3,051.45㎡,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XJ1004号的报告,报告评估价值为15,103,064.00元。

(二)审议关于《变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8)。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9)。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7)。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将军庙分公司和阜康分公司。

(六)审议关于《提请召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至各位监事处。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公开挂牌出售雪峰小区住宅区综合楼,该房屋坐落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563号,建设性质为综合楼壹幢(地上肆层建筑),合计房屋及土地实测面积为3,051.45㎡,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XJ1004号的报告,报告评估价值为15,103,064.00元。

(二)审议关于《变更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8)。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9)。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7〕24号)、《关于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新国资发〔2017〕144号)精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第九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监管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一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在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七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在第六章后,增加党的建设工作一章,包括两小节:

第七章 党组织的建设

第一节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党组织设置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的委员会,设党委委员5名,党委书记由董事长担任,设党委副书记1名。符合条件的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分公司、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双重领导,履行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子公司党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或纪检委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党组织办事机构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1%左右配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1%比例安排,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办事经费。

第二节 党组织的作用与职责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组织作用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支持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

第一百五十三条党组织职责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参与本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责,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廉洁企业。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代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组织全覆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围绕生产经营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

(八)抓好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效国家、造福社会、服务人民、关爱职工的企业形象。

(九)统筹抓好基层党的各项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综合运用党组织各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凝心聚力完成本企业的中心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五十四条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或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五)党组织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

(六)统战和群团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八)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九)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十一)公司薪酬分配及员工福利。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公司信息公开事项。

(十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六)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七)其他需要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一百五十七条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子项目“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爆破一体化项目之子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由原来的实施主体“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雪峰爆破”)变更为新疆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雪峰爆破”)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恰雪峰爆破”)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概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共发行8,235万股,每股发行价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0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7.5370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922.7629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1日到账。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验证;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其中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如下所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为了更好的实施该项目,对该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公司拟以新疆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为主体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乌恰雪峰爆破,并以乌恰雪峰爆破为主体实施“工程爆破一体化项目之子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工程爆破一体化项目之子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乌恰雪峰爆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注册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乌恰雪峰爆破尚未设立,其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工程爆破一体化项目之子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新疆雪峰爆破增资12,528.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896.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631.03万元。

新疆雪峰爆破持有克州雪峰爆破60%股权,新疆鑫诚远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远达公司”)持有克州雪峰爆破40%股权。上述增资后,新疆雪峰爆破和鑫诚远达公司拟对克州雪峰爆破同比例增资,新疆雪峰爆破拟用募集资金出资1200万元,鑫诚远达公司拟以现金出资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克州雪峰爆破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500万元,增资后新疆雪峰爆破和鑫诚远达公司对克州雪峰爆破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克州雪峰爆破拟以上述2000万元之股东增资款投资设立乌恰雪峰爆破,并以乌恰雪峰爆破为主体实施“工程爆破一体化项目之子项目乌恰混装站项目”。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及相关影响分析

(一)变更的具体原因

设立项目公司乌恰雪峰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单独管理,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实施及成本管控,为公司整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此外,新地点区位优势明显,即可巩固在公司克州地区既有的爆破市场份额又能开拓新的爆破市场,在克州乌恰县投资新建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变更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市场开拓。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将由公司、乌恰雪峰爆破、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风险揭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公司2017年4月24日披露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21)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续安排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的全资子公司乌恰雪峰爆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项目实际运作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择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雪峰爆破”)

●增资金额: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新疆雪峰爆破增资12,528.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896.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631.03万元。增资完成后,新疆雪峰爆破注册资本变更为21,655.93万元。

●本次增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疆雪峰爆破股份由85%增加至91.8551%。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共发行8,235万股,每股发行价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0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7.5370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922.7629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1日到账。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议案。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21)。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新疆雪峰爆破增资12,528.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9,896.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631.03万元。增资完成后,新疆雪峰爆破注册资本变更为21,655.93万元,公司持有新疆雪峰爆破股份由85%增加至91.855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如下所示:

注:其中子项目1:乌恰县萨热克铜矿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地面站生产系统建设项目由新疆雪峰爆破使用募投资金向其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雪峰爆破”)增资1200万元,克州雪峰爆破的另一股东新疆鑫诚远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同比例以现金增资800万元给克州雪峰爆破,合计增资2000万元。克州雪峰爆破再以上述增资款2000万元投资设立乌恰县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恰雪峰爆破”),建设一条年产3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系统及地面辅助设施。故此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新疆雪峰爆破变更为新疆雪峰爆破的控股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的全资子公司乌恰雪峰爆破,具体事宜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38)。

新疆雪峰爆破、克州雪峰爆破、乌恰雪峰爆破将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克州雪峰爆破、乌恰雪峰爆破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的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向新疆雪峰爆破提供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