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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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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17-026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2017 年 7 月 4 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 年 7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 年 7 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3:00至 2017 年 7 月19日(星期三)下午 3:00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仙华南街800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炳灶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3,7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2,2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4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葛炳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选举葛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3、选举叶龙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4、选举戴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5、选举虞希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为:葛炳灶先生、葛础先生、叶龙勤先生、戴耀平先生、虞希清先生。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童水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选举刘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3、选举杨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童水光先生、刘玉龙先生、杨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会议选举产生的葛炳灶先生、葛础先生、叶龙勤先生、戴耀平先生、虞希清先生、童水光先生、刘玉龙先生、杨庆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金群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选举许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金群芳女士、许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卢胜强、张俊认为: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17-027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7月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会职工代表对监事人选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职工代表郑丹女士为今飞凯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简历

郑丹,女,1984年4月1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销售调度、营销部内务科长。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兼采购部部长及金华市今飞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核实,郑丹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郑丹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17-028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 年7月14日以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炳灶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虞希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葛炳灶先生出席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葛炳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葛炳灶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叶龙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叶龙勤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叶龙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叶龙勤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刘文清先生、任洪兴先生、朱洪斌先生、杨志成先生、何东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何东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何东挺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朱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朱妍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童水光先生、杨庆华先生、戴耀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杨庆华先生。

选举童水光先生、刘玉龙先生、叶龙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童水光先生。

选举葛炳灶先生、童水光先生、杨庆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葛炳灶先生。

选举刘玉龙先生、杨庆华先生、葛础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刘玉龙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金丽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金丽斌女士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总经理特别授权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批准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的对外投资或在一个会计年度与同一对象累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

(二)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1、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

2、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或应收款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简历

葛炳灶,男,1963年3月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6年任金华车圈厂副厂长,1996年1月至1998年10月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5年2月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金华市今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华市电镀协会理事长、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等职务。

经公司核实, 葛炳灶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葛炳灶先生通过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今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566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叶龙勤,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金华车圈厂技术主管、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金华车轮厂副厂长、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金属压延厂厂长、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今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核实,叶龙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叶龙勤先生通过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1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文清,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低压铸造车间主任、重力铸造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核实, 刘文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刘文清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任洪兴,男,1974年9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机械厂分厂副厂长、苏丹项目经理、紫京旅游集团紫京食品工业公司经理、紫京旅游集团大沙漠石油服务公司经理、紫京旅游集团沙特项目部经理、紫京旅游集团海外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华市今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公司核实, 任洪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任洪兴先生通过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9.84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朱洪斌,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金华车轮厂开发主管兼金加工车间工艺主管、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金属压延厂设备主管、金华车圈厂质量控制科科长、金华车轮厂技术科科长,浙江今飞亚达轮毂有限公司开发科科长及总经理助理、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等职务。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轮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核实, 朱洪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朱洪斌先生通过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92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杨志成,男,中国国籍,1974年06月20日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今飞电动车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今飞摩轮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核实, 杨志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杨志成先生通过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92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何东挺,男,1983年12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总裁办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华市今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核实, 何东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何东挺先生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4.58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朱妍,女,1973年6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今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部核算科科长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华市今飞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及云南富源今飞轮毂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经公司核实,朱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朱妍女士通过金华市今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瑞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9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丽斌,女,1992年10月26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核实,金丽斌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金丽斌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17-029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 年7月14日以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群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金群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简历

金群芳,女,1976年8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统计科科长、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及审计科科长。现任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华市今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今飞亚达轮毂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因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今飞西子热处理有限公司监事。

经公司核实, 金群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金群芳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就本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预先审阅叶龙勤先生、刘文清先生、任洪兴先生、朱洪斌先生、杨志成先生、何东挺先生、朱妍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继续聘任叶龙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刘文清先生、任洪兴先生、朱洪斌先生、杨志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何东挺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朱妍女士为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董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17年7月19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咨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19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金华市仙华南街800号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给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21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4%。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0%。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的内容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1.1选举葛炳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葛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叶龙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戴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虞希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2.1选举童水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杨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表决。

3.1选举金群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许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葛炳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2 关于选举葛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3 关于选举叶龙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4 关于选举戴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1.5关于选举虞希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童水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2关于选举刘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3关于选举杨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金群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2 关于选举许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16,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卢胜强

负责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张俊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