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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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国家医保目录价格谈判的进展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1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国家医保目录价格谈判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参加国家医保目录价格谈判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商品名:新活素)被纳入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

2017年7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公司产品新活素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限定支付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

限定支付范围:乙类范围;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于规范治疗效果不佳的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短期治疗,单次住院支付不超过3天;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医保支付标准:585元(0.5mg(500U)/瓶),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人社部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人社部可以与公司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发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将有关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药品目录一并执行。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尽快发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新活素进入基本医保目录,由于此次谈判确定的价格较之前最低中标价格下降幅度约40%,执行后短期内对新活素的销售收入将产生负面影响,但长期将有利于新活素市场份额的扩大、市场布局的拓展,对公司今后的销售增长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