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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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在全景网提供的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董事长翁中华先生、财务总监吕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赖建清先生、中介机构代表蒋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1、问:请董事长翁中华先生回答一下,本次资产重组的组织过程,还有终止的原因?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标的公司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针对资产重组交易方进行详细、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与交易方就交易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协商,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收购的框架性协议。

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近期宏观环境、相关政策等客观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双方一直未能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比如价格和业绩承诺等,达成一致意见,预计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因此,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问:现在突然终止重组,请管理层预计一下,复牌后对公司的股价影响有多大?

回复:您好!公司股票价格受经营业绩、发展状况、政策形势、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管理层对经营业绩充满信心,公司未来将通过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谢谢关注!

3、问:请公司董事长或董秘回答一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是否会影响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未来还会继续做新能源吗?

回复:您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中长期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规划。公司目前已经在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多个重要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未来,在稳定发展原有涤纶工业丝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将继续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寻求产业投资、并购和整合等外延式增长的机会,加强产融结合,推动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管理层对经营业绩充满信心。承诺期满后,如有潜在的并购重组机会,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披露。谢谢!

4、问:公司后续是否将继续寻找重组机会?

回复:您好!公司将致力于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在内外部资源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内生增长及外延扩张,加强产融结合,推动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承诺期满后,公司未来如有潜在并购重组机会,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披露。谢谢!

5、问:贵公司在新能源板块会继续布局,寻找合适的标的资产来收购吗?

回复:您好!公司将在相关新能源板块上下游继续寻找投资及并购机会,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板块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披露,谢谢你的关注!

6、问:除了新能源板块外,公司未来会主要关注什么板块的收购机会?

回复:您好!公司将集中精力打造新能源板块,谢谢您的关注!

7、问:请问对武汉众宇的增资拿到证监会的批复了吗?如没有拿到,什么时候能拿到?

回复:您好!公司对武汉众宇的增资不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公司即将完成对武汉众宇的增资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谢谢您的关注!

8、问:智航新能源今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怎么样?今年能否完成承诺的利润?

回复:您好!智航新能源今年上半年经营情况良好,业绩对赌方有信心完成今年的承诺的利润。谢谢您的关注!

9、问:公司管理层增持计划最新进展情况怎样?

回复: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披露了部分高管的增持计划(公告编号2017-046)。公司高管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合适的时间窗口实施。敬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谢谢!

10、问:公司的负债已经很高了,财务费用一直很大,用现金收购资产必然会加重公司的财务成本,为什么不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回复:您好!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及优势,以现金收购方式迅速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公司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购标的情况及并购时的宏观政策来选择不同的并购方式。

11、问:半年报何时批露?业绩如何?

回复:您好!公司预计在8月初披露半年报,请您届时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上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及回复内容,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查阅。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将于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已于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15:00-16: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一、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于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核实媒体信息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2017年5月2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5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后经公司及有关各方论证和核实,上述重大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6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备忘录第14号》”)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自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7月6日、7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商讨和沟通,但由于近期宏观环境、相关政策等客观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双方仍未能就交易方案的重要条款(价格和业绩承诺等)达成一致意见,预计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经公司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停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2、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1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与相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3、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就本次重组事宜签订意向协议, 与相关各方设计、探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内容,对本次重组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细致安排;

4、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 《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停牌期间每隔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管理办法》、《备忘录第14 号》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尤夫股份,股票代码:002427)将于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9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尤夫股份”)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的通知,佳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于2017年7月1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佳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融信托转让公司27,8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99%。股份转让前,佳源公司持有公司56,580,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股份转让后,佳源公司仍持有公司28,750,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2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融信托持有公司27,8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9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交易各方基本信息

(一)出让方

公司名称:佳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402室

注册资本:1万港币

成立时间:2003年0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何剑

公司类型:外资企业

商业登记证号码:33863570

经营范围:贸易、股权投资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一号怡和大厦402室

公司股东情况:上海哺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佳源公司100%股权

(二)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 人民币捌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名称: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佳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量为27,830,000股股票。

(三)转让款价

本次股权转让拟每股不超过25.5元的价格、总价款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壹仟万元整。

(四)付款及过户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分两次向出让方进行支付,首期支付总价款的80%,预计为5.68亿元,剩余的于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届满90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拟在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署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计划转让的27,830,000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股权转让双方未来将共同办理股份的解质押、转让及过户相关手续。

3、佳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佳源公司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上市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相关权利义务以届时具体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各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购买佳源有限公司持有的27,830,000股公司股票,进而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股东。

4、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利用自身优势为中融信托提供优质项目,中融信托利用自身优势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强公司融资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实现投资项目与资金需求的强有力对接。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 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5. 法定代表人:刘洋

6. 注册资本:捌拾亿园整

7. 成立时间:1993年01 月15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作方情况简介

中融信托前身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7年。2002年5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139号),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并获准更名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完成两次股权变更工作,原股东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哈尔滨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7月,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7〕295号),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并取得新的金融许可证,变更公司名称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信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 亿元,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 平等原则

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 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 共同发展原则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 互相优先支持原则

双方为确保共同利益,在后续具体合作中,将按照互相优先支持的原则展开。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1. 融资支持

双方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甲方在新能源等相关业务板块的资源优势,以及乙方的金融资源优势。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优惠、优质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

2. 投资支持

双方将开展投行业务合作,乙方将利用其网络资源为甲方寻找并推荐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如甲方有意愿推进,乙方将通过参与甲方相关产业基金、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定增等方式予以支持。

3. 良性互动

在本协议框架下,双方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交流和互访等方式,沟通情况,酝酿具体合作项目。

4. 其他

双方将积极探索其他方面的战略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为尤夫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各自在相关领域的资源、经验、资金、人才等比较优势,深化双方合作。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五】年。以此类推,本协议延期次数不受限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同中融信托在融资、投资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愿与共识,上述共识的逐步落实,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流动性水平,降低财务及经营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同时有利于公司在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下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增强公司融资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实现投资项目与资金需求的强有力对接。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 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 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公司指定媒体信息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