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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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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07月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07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公司已经于2016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积极推广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公司拟与关联方涡阳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金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鸿路·金诺公馆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22,182,642.00元;与关联方湖北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团风橘子洲钢结构住宅小区一期项目》,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81,600,000.00元;共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3,782,642.00元。

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8月8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与宣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7-049)和公司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宿州宿马现代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7-050),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宿州市鸿纬翔宇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于工商核准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以上二个子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以上二个子公司40%股权。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07月20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泳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自主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钢材贸易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宿州市鸿纬翔宇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宿州市鸿纬翔宇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科创中心2号楼6楼

4、法定代表人:胡旗洲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该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该公司40%股权。

6、经营范围: 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厂房出租、厂房出售;钢结构、彩板制作、销售、安装。

(二)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产技园十九号楼四层

4、法定代表人:高天明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子公司;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持有该公司60%股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持有该公司40%股权。

6、经营范围: 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销售、安装;绿色建筑部品部件制作、销售、安装、运营管理;门、建筑外窗生产、安装、销售;金属标准件、机械配件、五金件、电器配件、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焊接材料生产、销售。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及定制化厂房租赁等项目的需要,可以增强公司的相关产品的产能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与宣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合作协议和公司与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宿州宿马现代化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子公司设立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公司还应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1、概述

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2016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积极推广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公司拟与关联方涡阳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金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鸿路·金诺公馆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22,182,642.00元;与关联方湖北金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团风橘子洲钢结构住宅小区一期项目》,交易金额约人民币281,600,000.00元;共计交易金额约人民币503,782,642.00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涡阳金诺和湖北金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涡阳金诺和湖北金诺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1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晓波、商晓红等2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任德慧等2人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 涡阳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涡阳金诺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MA2NB7W39Y(1-1)

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注册资本:捌佰万圆整

公司住所:亳州市涡阳县经开区将军大道西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屋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成立,未满一年。

股权结构:商晓波持有88.75%股权、商卓成持有11.25%股权。

(二)湖北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金诺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1MA48JMXH4U

法定代表人:商晓波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住所:团风县江北公路西侧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装饰装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成立,未满一年。

股权结构:商晓波持有80%股权、邓烨芳持有2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定额及信息价。

五、项目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鸿路·金诺公馆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 涡阳金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鸿路·金诺公馆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涡阳县福宁路(原刘西路)西侧,育英路东侧,石弓山路(原八里西路)北侧

3、工程概况:项目建筑总面积100992.11m2,地上建筑面积 81442.11㎡,地下建筑面积19550㎡。

4、工程内容: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施工图中所有内容,包含图纸中钢结构主体结构、土建、水电安装、室外绿化道路等。

5、工程价款:暂定人民币贰亿贰仟贰佰壹拾捌万贰仟陆佰肆拾贰元整(¥:222,182,642.00)

6、工程结算方式: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土建、装饰工程套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安装工程套用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市政工程套用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园林绿化工程套用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人工费调整按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文。

7、合同工期:15个月,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8、工程付款

(1)本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

(2)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完工工程量支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量的90%;工程决算后20天内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5%;5%质量保证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返还。

9、经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团风橘子洲钢结构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的主要内容

发包方:湖北金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团风橘子洲钢结构住宅小区一期项目

2、工程地点: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

3、工程概况:一期项目建筑总面积128000m2,地上建筑面积116000㎡,地下建筑面积12000㎡。

4、工程内容:施工图中所有内容,包含图纸中钢结构主体结构、土建、水电安装、室外绿化道路等。

5、工程价款:暂定人民币贰亿捌仟壹佰陆拾万元整(¥:281,600,000.00)

6、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GB50500—2013);土建、装饰工程套用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安装工程套用2013年《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市政工程套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园林绿化工程套用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市政、园林工程人工费调整执行鄂建文[2012]85号文。

7、合同工期:15个月,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8、工程付款

(1)本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10%。

(2)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完工工程量支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决算后20天内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5%;5%质量保证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返还。

9、经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装配式建筑产业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公司已经于2016年被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的推广及市场化应用,同时也是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定额及信息价,具备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该项目的实施将对本公司2017年和2018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二个项目共计合同暂估价为503,782,642.00元,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3,118,631,236.66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16.15%。

4、本项目是公司首个高端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小区项目,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钢构绿建产业的市场化推广。

5、本项目实施时间比较长,材料价可随工程信息价调整,没有材料涨跌风险。由于是按有关定额结算,同时施工中可能存在设计变更等情况,最后的决算价与合同暂估价会有一定的差异。

七、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未发生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涡阳金诺和湖北金诺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也有利于公司钢结构绿建产业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鸿路钢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15亿元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46.1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1、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2、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7年8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2017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公告》详见2017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其中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7月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07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沈晓平回避了表决。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园业实业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8,000,000.00元投标报价中标“南川区工业园区南平组团杉树林安置还房小区建设项目”。

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中标钢结构绿色建筑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一、 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人:重庆园业实业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南川区工业园区南平组团杉树林安置还房小区建设工程

3、 中标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中标金额:公司本次拟中标项目的合同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08,000,000.00元,具体合同金额及项目执行期限等情况以签订的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5、中标工期:540天。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若公司能够签订本次中标项目的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对本公司2017年和2018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并对公司的钢结构绿色建筑产业在重庆地区的推广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合同暂估价为108,000,000.00元,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3,118,631,236.66元,该项目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3.46%。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标通知书上提示,公司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到重庆园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承包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待签订合同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