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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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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7-01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黄宇、冯全甫、刘学民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肖楚标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提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猛、王宗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山东金泰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A栋5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 7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7-0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收到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坤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紫光集团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7,349,4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具体情况如下:

2、健坤投资

健坤投资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4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414,89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49,483股,占公司总股本5.2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首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从2017年6月30日到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收盘后任意时点,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最高比例均不超过5.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紫光集团情况简介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云计算;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租商业用房;租赁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营期限:2005年6月13日至2035年6月12日

2、健坤投资情况简介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持股目的

1、本次认购的目的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的股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山东金泰的股份

未来12个月内,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0,000股卖出,卖出价格为12.60-12.76元,本次交易系紫光集团相关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且本次交易未产生任何收益,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7,599,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于2017年7月21披露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金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金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和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交换设备及数字集成系统设备、无线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基带、射频、多媒体芯片和相关数字芯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云计算;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租商业用房;租赁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营期限:2005年6月13日至2035年6月12日

(二)健坤投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

(二)健坤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健坤投资持有紫光集团49%的股份,同时,健坤投资董事长赵伟国先生同时为紫光集团董事长,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四)项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投资者在资产方面相互独立,在业务方面存在合作、协同,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集团、健坤投资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山东金泰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山东金泰的股份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山东金泰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山东金泰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7年7月18日,紫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山东金泰7,599,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3%。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紫光集团

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山东金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7,349,4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具体情况如下:

(二)健坤投资

健坤投资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4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山东金泰无限售流通股250,000股,占山东金泰总股本0.17%,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山东金泰414,89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山东金泰7,749,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2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首次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

从2017年6月30日到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收盘后任意时点,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山东金泰的最高比例均不超过5.23%。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紫光集团本次买入的山东金泰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7年7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30,000股卖出,卖出价格为12.60-12.76元,本次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且本次交易未产生任何收益,信息义务人后续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山东金泰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17年 7月 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17年 7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日期:2017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日期:2017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