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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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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8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15日,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07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在建仓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3、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重点投资于银行、保险和生物医药等。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37%。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制造业短期加库存接近尾声,基建投资面临资金来源压力,经济增速总体承压但整体可控,6月制造业PMI反弹至51.7,连续11个月位于荣枯线上方,表明国内经济韧性十足,有助于国内金融监管坚定不移的推进,预计三季度银监会会出台相关业务的监管细则,证监会和保监会则继续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

7月份28天逆回购和MLF将集中到期,其中逆回购有5600亿,MLF有3575亿,当前金融去杠杆方向未发生变化,预计7月份资金仍将维持紧平衡的状态。

美国一季度GDP增长年率被上修至1.4%,全球三大央行释放鹰派信号,美联储6月FOMC会议宣布加息25个基点,维持2017年再加息一次的预测,且预计2017年将开始缩表。虽然受到特朗普推行一揽子计划受挫,近期美元走弱,外围压力减轻,但是由于全球进入加息周期,仍将对我们的货币政策构成制约。

6月份市场上涨,我们认为更多来自于市场预期差的博弈,市场反转的基础并不存在,中长期仍将受制于经济下行和流动性偏紧的约束,维持震荡市,结构市特征。监管趋严及监管层多次强调价值投资,因此我们仍看好低估值蓝筹股的配置价值,尤其银行、保险、家电、生物医药等,将会沿着以下两条思路选择个股:1,选择基本面改善幅度大且估值仍较低的个股,2,监管强调内生增长,业绩依赖于主营业务,选择本板块龙头公司。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未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关于中国平安(代码:601318)的处罚说明

2017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敖翔涉嫌违法买卖股票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敖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2015年4月至调查日(2016年5月6日)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

“徐某珍”账户于2010年9月20日开立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樟树富通街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19****33,下挂上海股东账A31*****38和深圳股东账户01******89;2014年12月10日开通融资融券业务,信用资金账户为90****44,下挂深A信用证券账户06******56和沪A信用证券账户E02*****18。

敖翔在上述证券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徐某珍”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经查,“徐某珍”账户累计转入资金6,056,900元,转出资金5,916,054.8元,累计买入金额25,916,482.17元,卖出金额25,775,796.68元,合计亏损140,685.49元。截至调查日,“徐某珍”账户无期末持股,资金余额159.71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敖翔能积极配合调查。

上述违法事实,有任职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和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敖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敖翔在陈述和申辩材料中提出,“徐某珍”账户由其父亲敖某生2010年开立并独立控制,资金主要来源于父亲的积蓄,自己也将部分闲置资金借给父亲,但对父亲开立并使用“徐某珍”账户炒股并不知情。直至2014年初,才知晓父亲使用“徐某珍”账户炒股的事实,并协助父亲进行了少量股票操作。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请求考虑上述情况酌情处理。

我局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敖翔与其父亲2010年开始在上海共同居住生活,“徐某珍”账户开立后,即通过敖翔多个银行账户转入多笔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敖翔及其夫妻共同财产;资金转出主要去向为敖翔夫妻、其他个人和企业,用于敖翔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以及敖翔对外投资、借给朋友和支付离婚协议费用等。“徐某珍”账户网上委托交易使用多个MAC地址,对应的IP地址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无锡、南通、南昌和丽江等地,同时还有多笔敖翔通过手机下单的交易记录。敖翔所称其父亲在上海家中使用单一MAC地址下单交易、自己在2014年初之后才知道“徐某珍”账户并仅协助进行少量股票操作的说法与上述事实明显不符。敖翔在接受调查时承认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称融资融券账户都由其操作。综合本案情况,虽然不排除敖某生可能使用“徐某珍”账户进行了股票交易,但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敖翔主要控制和利用“徐某珍”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此次事件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平安证券一名部门员工利用个人账户参与股票市场交易而违规,是该员工的个人行为。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无任何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7年04月0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号];

2、2017年04月0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号];

3、2017年0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广发证券网上、手机委托系统基金申购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7年0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7年0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6、2017年0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钱景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存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