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7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邓海雄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林文洪先生、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大股东邓海雄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价低于4.00元,将合计以不少于1亿元增持公司股份。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公司收到大股东邓海雄先生的通知,2017年7月18日-20日股票交易期间,大股东邓海雄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邓海雄先生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数量:2017年7月18日,邓海雄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0.0001%,成交均价为3.915元/股。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持有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股权、持有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3%股权。邓海雄先生通过以上两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75,649,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3、公司大股东邓海雄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的增持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