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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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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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等。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7 月21日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份额折算和
变更登记结果暨中银聚利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20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聚利A份额、聚利B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并于2017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发布了《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2017年7月18日为聚利A、聚利B份额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2017年7月20日为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在该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统一结转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约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聚利A、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9153316元,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聚利A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9153316;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聚利A份额相应增加至1.029153316份。折算前,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75,497,190.13份,折算后,聚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6,444,178.42份。聚利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折算前,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84336084元,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的规定,据此计算的聚利B份额的折算比例为0.984336084;折算后,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聚利B份额相应减少至0.984336084份。折算前,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5,060,181.08份,折算后,聚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281,743.97份。聚利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聚利A、聚利B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2017年7月20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完成变更登记后的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0632,中银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686,725,922.39份。
自2017年7月21日起(含该日),原聚利A、聚利B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情况及其分红方式,分红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原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7月21日)起(含该日)生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
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0632)的申购、赎回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次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均适用以下优惠费率。若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的申购优惠费率有更新,以相关最新公告为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7年7月21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0632),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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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四、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五、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直销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7 月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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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首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为7月21日—8月17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自2017年7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2017年7月21日为本基金首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直销中心柜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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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登记之日起计算。投资人持有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陈洪源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聚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