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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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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转换日为2017年1月24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根据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自2017年1月25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本基金本报告期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以及5日内股票和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情景分析表明:债券同向交易频率偏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高的因素主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造成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大或者是组合经理个人对交易时机的判断,即成交价格的日内变化较大以及投资组合的成交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个别组合间的交易价差较大,结合通过对平均溢价率、买入/卖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二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向好,工业企业利润维持较高水平,进出口增速触底回升,带动经济基本面短期企稳;CPI和PPI冲高回落,通胀预期逐步降温,但工业品价格仍处在高位可能带动企业补库存和增加投资;货币政策受强监管影响,金融去杠杆进程中稳中偏紧;政策方面,银监会密集下发七份文件,意图减缓同业链条发展和遏制套利行为,引起银行负债端成本上升。

利率债市场上,收益率大幅上行,短端升幅约60bp,长端的10年期国债上升30bp至3.57%,10年期国开债上升15bp至4.20%,期限利差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收益率曲线平坦上移。信用债市场上,各评级短久期债券上行约10bp,长久期高评级信用债上行幅度在20-30bp,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反弹约50bp。

基金运作方面,尽管收益率持续上行,但整体上风险大于机会,且长久期债券收益率的吸引力有限,因此本基金没有选择主动进攻,而是维持了较低的杠杆比例和久期,力求保证组合的流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0.8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三季度,强监管与货币政策协同去杠杆仍将是金融市场主要矛盾,同时外围经济复苏和海外加息进程将对国内债市造成一定压力;但另一方面,监管环境边际改善不容忽视,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仍存、财政支出空间有限将对债市形成主要支撑。在以上因素交叉作用下,收益率大概率将维持在高位区间震荡。

债券投资方面,考虑到短端信用债绝对收益水平回升至历史中位数附近,较强的估值吸引力意味着相对稳定的套息空间,本基金将着力配置具备内在价值的短久期信用债。重点关注省国资委百分之百控股、负债率相对适中、有一定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发行的债券。同时,随着利率底部抬升,长久期利率债的吸引力逐渐显现,本基金将择机配置长久期利率债。合理控制杠杆,在充分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收益。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7.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7.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惠鑫B 份额不再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4号)的同意。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四)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六)《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七)更新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九)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住所的批复

(十一)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

(十二)关于申请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法律意见书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